中新江苏网徐州10月8日电 (刘丹 杜庆利)因参加“全能神”又称“实际神”组织,并多次帮助该组织“传福音”,发展下线,印制、发放宣传材料及书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最终难逃法网。此案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被鼓楼法院判处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某,江苏省东海县人,1999年参加该组织,后多次到全国各地发展下线。 2012年1月份至9月份期间,在负责该组织在徐州市区及各县市的全部事务时,杨某多次发放邪教宣传品,并组织其他人员非法印制名为《活水》、《生命》、《希望》、《话在肉身显现》等宣传卡片共70000余张。杨某还多次组织其他人员聚会,聚会的地点不固定,都是在组织成员的家里进行,聚会时多教授其他成员学习该组织的书籍,主要是学习“神话”,还有其它一些书,比如《话在肉身显现》、《审判从神家起首》等,通过传播“全能神”思想,煽动其成员离家出走,把全部身心和财产交给教会,进而对该组织成员进行洗脑,达到控制组织成员的目的。
据杨某交代,该组织的经济来源全靠收取信徒的“奉献金”来运转。信徒上交的数额,少则几十块钱,多到几十万元不等。且每个地方的教会都有存放“奉献金”的专门地方。“奉献金”除了用在该组织的日常开支,包括交通费、宣传品费用,余下来的钱会按照规定逐步交到上级手里。杨某在2012年3月上旬,曾三次向上级缴纳“奉献金”。第一次是3月6日,运走现金1411500元,金条42根(重量28800克);第二次是3月9日,运走现金291000元,金条83根(重量35700克);第三次是3月19日,没有现金,运走金条27根(重量25100克)。
2012年9月4日,杨某在将其所持有的含有大量邪教内容资料的U盘传递给其他成员时被当场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