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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全能神”信徒转化后的忏悔

时间:2016/4/22 8:19:57 点击:

  核心提示:王某某,1964年生,河南新密人。她本是一位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村妇女,平日种地为生,生活不算富裕,却也有滋有味。但她自称,自从加入“全能神”,一切都变了。2005年的一天,王某某刚从田里回来,她的一位小...

王某某,1964年生,河南新密人。她本是一位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村妇女,平日种地为生,生活不算富裕,却也有滋有味。

但她自称,自从加入“全能神”,一切都变了。

2005年的一天,王某某刚从田里回来,她的一位小学同学以及另外两个陌生人找到她家。据其日后回忆,她同学说,世界不久将要毁灭,人类要经受大劫难,只有跟着“全能神”才能驱散家中的“魔鬼”,才可免遭浩劫,过上好日子,保佑全家平安。

另外两个与其同学一块过来的陌生人,也在不断向王某某灌输“全能神”理念,大肆宣扬“神”的无处不在和信“神”的好处。

尽管自己对这些很疑惑,但王某某还是碍于同学面子,加入“全能神”,并按照她们的要求写下“保证书”。

警方对此有过进一步解释,“比如要是不信教,就要天打雷劈,或者一天如果不跟多少人传教,就不得好死之类的。很多人因为写下这种所谓的‘保证书’,害怕遭报应,任别人怎样劝说都听不进去。”

王某某加入“全能神”后,购买了《跟随羔羊唱新歌》、《全能神真好》等书籍和VCD光碟,反复阅读观看。时间一长,她对“全能神”所描绘的“美好前程”憧憬不已,同时对“全能神”的教义深信不疑,认为只有信“全能神”,方可保证全家“消灾避难”。

不仅如此,王某某还开始跟随其他信徒四处“传福音”,宣传“全能神”的好处,劝说他人相信并加入“全能神”。

王某某说,她们刚开始发展信徒时,绝口不提“奉献款”,但当被发展对象加入“全能神”,便开始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给他们讲述“人的一生会有很多灾难,要想躲避灾难就要多行善事、献善心”,由此来诱导信徒“奉献”钱物,且表示‘奉献’越多便越能远离灾难”。

2006年到2008年期间,王某某多次离家,去外地发展信徒,少则三五天,多则一个月,任其家人怎样规劝,都无效果。2008年冬天之后,王某某彻底离家出走。

“因为全心全意投入到‘传福音’工作中,再加上又能说会道,我在新密市为‘全能神’组织作出重要贡献,得到‘上级’肯定。为此,2011年9月,我被派到‘新乡区’做带领,负责抓福音工作、祭物管理、区带领及办事员等选举工作。”据王某某透露,“新乡区”下辖16个小区,覆盖范围包括新乡、焦作、济源、开封四个地级市。

而“全能神”的权力体系共分七层,自上而下的权力等级分别是“全能神”(即女基督,系傀儡)、“大祭司”(赵维山,系全能神创始人与实际掌舵者,早已潜逃至美国)、“圣灵所使用的人”、“省级领导”、“区带领”、“小区带领”、“教会”。

也就是说,王某某在整个“全能神”体系中属于中下层领导,但她的作用不容小觑。

“全能神”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教会里的“全能神”信徒上交的“奉献款”。这些“奉献款”自教会上交小区,再由小区上交给区,一级一级上交。

   

2011年起,关于2012年12月21日即为“世界末日”的谣言甚嚣尘上,这也让“全能神”教徒有机可乘。

王某某自称,她在当上“新乡区带领”之后,通过宣传“地球将要毁灭,人类要有大劫难”蛊惑信徒,不断向“小区带领”下达指令(纸条)加紧“传福音”,骗取 “奉献款”。“2011年11月初,我和吴兰(化名,系新乡区讲道员)到焦作收了两次款,每次30多万元,共60多万,收过款后存到许诺(化名,焦作小区一信徒)的银行卡上。”王某某解释,因许诺家庭比较富裕,持有银行卡并通晓转帐业务,才把钱打到她的卡上。

2011年11月,王某某得到上级指令,被要求把大部分钱兑换成黄金。于是,她手下两位信徒先去郑州了解兑换黄金的地点和手续。一个月之后,另外三名信徒分8次前往郑州,兑得金条57千克。

“通常情况下,王某某并不能准确判断何时‘上交’黄金,她只能等待‘上级’的临时通知。上级通知她是以QQ 留言的方式,从不使用电话或短信。”负责审理此案的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介绍,王某某的“上级”会随机选择一个接头地点,“比如说让她先到新乡市汽车站。等她到了,再通知她去另外一个地方,并要求她把钱放到一个指定位置,而后让她赶紧离开。等她走远了,再由‘上级’过去领取。”

这种类似于港片的神秘交款方式,从未引起过王某某的怀疑。

“王某某在把钱放下之后,马上走开了。她跟我们说,如果自己不走,会让‘上级’怀疑自己的忠诚度。”这位获嘉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负责人还透露了一个细节,足以勾勒出“全能神”在接头时的反侦察能力,“王某某有一次很不经意看到了前来收款的‘上级’。不过,她的‘上级’脸戴口罩,头罩棒球帽,完全无法辨别其长相。”

2012年7月,以王某某为首的10名“全能神”信徒在新乡被抓获,这起案件后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公诉罪名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最终,第一被告王某某获刑8年,其他9位被告人分别获刑3年到5年不等。

   原文地址:http://hebei.news.163.com/14/0603/14/9TQRN7R602790E56_2.html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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