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了解,这对农民夫妻(李成某和王学某)于2000年加入“全能神”,后拉拢其孩子(李勇某)加入。此后,三人在枣庄市中区、峄城区和台儿庄区等地传播“全能神”教义,积极组织并参与邪教活动,并不断通过向群众传...
据了解,这对农民夫妻(李成某和王学某)于2000年加入“全能神”,后拉拢其孩子(李勇某)加入。此后,三人在枣庄市中区、峄城区和台儿庄区等地传播“全能神”教义,积极组织并参与邪教活动,并不断通过向群众传播教义、发放宣传册和传单的方式发展邪教成员。
2013年春节期间,三人发展了一对夫妇(张其某、蔡先某)加入,将他们编为一个小组在家中作为聚会点,并唆使这两人向群众传播“全能神”教义并发展会员。2013年末,又发展了市中区齐村镇某村的一家中的三口人(孔某某、刘某某、马某某),对他们做出相同要求。
2013年11月7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市中区齐村镇某村李勇某、李成某、王学某的租住处搜查处宣传“全能神”教义的书籍百余册,及传单、光盘、存储卡等物品,另外还有人员名单、保证书,聚会时间表等物品。
2014年8月份,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向山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三名被告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目前本案已经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认为,“全能神”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取缔和禁止的邪教组织。三被告人明知“全能神”是邪教组织仍参与邪教活动,积极发展邪教会员,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扰乱社会秩序,破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够供述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但均不认为是犯罪,均无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勇某、王学某、李成某三人均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话法律实施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