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向教主尽忠、奉献,违规愿受罚
全能神信徒手写保证书(一)
“为神献出一切”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贡献“祭物”(钱财、物资)、奉献肉体(如“过灵床”)、奉献精神自由。“接受神的惩罚”,在《神隐秘的作工》中有明确的表述:“将受到灵魂肉体都受惩罚的报应,……神将在审判期间把作恶多端的人放在了邪灵群居之地让其任意毁坏其肉体。”全能神要求入教者不能将“保证书”给别人看,否则会遭到“神惩”,比如全家会死于各种灾祸。显然,一纸保证书等于是卖身契或自套的绞索。有网友指出,保证书是全能神控制信徒的“紧箍咒”,一语中的。
二、保证不贪占“祭物”,以供教主独享
全能神信徒手写保证书(二)
全能神有一个《神选民必须遵守的十条行政》,其中第三条规定,“神选民”有义务向“神”纳贡、“献祭”,“祭物(钱财)”只有“神”(即女基督)和祭司(赵维山自封大祭司)有资格享用,严防经手“奉献款”(祭物)的信徒“偷吃”或“截留”。为了1700元,信徒得立下如果怎么就“不得好死,碎尸万段”的毒誓,可见全能神是多么的贪婪。
有时候,为了简捷方便,这样的保证书是写在收款收据上的,比如全能神信徒舒思爱化名马波收取一处教会奉献款的收据上就写着:“保证将神的祭物交给神家,不偷吃、挪用、贪占,若有违背,愿神咒诅不得好死。”这张收据有取款人(2人)和保管员(2 人)的签名(化名)。这类保证书,显然就是保证全能神教主和上层人物巧取豪夺来的物质利益。
三、保证替神“传福音”,骗人入教
全能神信徒手写保证书(三)
这是山东威海全能神信徒陶桂花写的保证书,从这份原始凭证中可以看出,一般信徒并不愿意替教主传“神福音”(拉人入教),因为这种事不仅费时费力,还要遭白眼。因此,大多选择了“整天在糊弄”。“上面”也知道这一点,于是就称这是神对信徒的“考验”,是接受“真理”、“成全”自己的必要“手续”。于是,该邪教组织胁迫信徒写下含有毒誓的保证书,比如这里的:“我如果在(再)不传福音,求神咒诅我不的(得)好死,走道让车(撞)死,死无全尸。”写下保证书,就只能“自愿”地供全能神邪教的驱使,“拼上性命”也在所不惜。
四、保证完成得人指标,并且不出卖教友
全能神信徒手写保证书(四)
李明谦的这份保证书透露出一个信息,即全能神要求信徒拉人入教往往是有“被迫自愿”定的指标,比如李给自己定的任务就是“跟五十人传教”,如果完不成指标就“不得好死”。可以设想,如果只完成了40个“拉人”指标,李明谦肯罢手吗?绝对不肯。张立冬为何那么蛮横?保不准就是指标给逼的。这份保证书中,当事人还作出了“不出卖教友”的承诺。为什么要保证这个呢?因为全能神自知是邪教,它的传教必然运用下三烂手段,它采取单线联系的特务工作方式。试想,如果是正统宗教的传教,存在“出卖教友”的问题吗?从这一内容看,全能神是害怕阳光的鬼魅。
五、保证永不退教,否则就甘受“击杀”
全能神信徒手写保证书(五)
全能神虽然擅长伪装,行事诡秘,却只能骗人一时,时间一久就会被识破。于是上当者醒悟后退教的现象十分普遍。全能神的教诫规定,叛教、退教就得受到严厉惩罚,包括肉体上的“击杀”。他们要求信徒下毒誓保证不退教,否则就怎样怎样。上面是浙江兰溪警方查获的全能神新成员写的“保证书”,语言十分偏激,充满“死光、遭殃、惩罚、击杀”等恐怖字眼。这种精神上的恐惧感,如同无法摆脱的梦魇,时时缠身。严重者会导致禁不住恐吓而自我了结,安徽的卢庆菊迫于“全能神”的“惩叛”威胁投水自尽(《全能神逼我舅妈自杀身亡》),浙江的吕某受到“毒誓必验”的威胁而跳崖自尽(《听信“世界末日”传言不少荒诞闹剧上演》),就是这方面的例证。
综上所述,所谓的保证书,不过是全能神邪教控制、要挟、压榨信徒的卑鄙伎俩,是单方面维护教主利益的“霸王契约”。这一份份保证书,见证了邪教的无耻和信徒的愚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