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近日,磐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潘某等3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和2年。 法院审理查明,潘某(化名“心颖”、“振芳”、“灵芝”)、蒋某(化名...
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
近日,磐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潘某等3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和2年。
法院审理查明,潘某(化名“心颖”、“振芳”、“灵芝”)、蒋某(化名“美爱”、“美苏”、“大姐”、“阿姨”)、王某(化名“兰仙”)等3人均系磐安县“全能神”邪教组织骨干人员。被告人潘某于2012年开始,先后担任磐安县全能神组织“浇灌执事”、“教会带领”职务,负责购买、复制并传播宣传品,建立秘密联会点等。被告人蒋某曾任“教会带领”一职,曾因在永康、磐安两地从事邪教活动被行政处罚两次,但她仍于2013年10月起和被告人王某专门从事“全能神”传教活动。2014年4月,潘、蒋二人在传教活动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从他们的租住房内查获大量全能神宣传资料、播放器和存储卡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等3人伙同他人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地址:http://zjnews.zjol.com.cn/system/2015/07/22/0207502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