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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看“全能神”邪教组织犯罪问题

时间:2016/5/14 6:19:50 点击:

  核心提示:一、个案有关情况介绍(一)案件基本情况去年,我院办理的杨某某等14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已作出了判决,对杨某某等14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二年至六年有期徒...

一、个案有关情况介绍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去年,我院办理的杨某某等14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已作出了判决,对杨某某等14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二年至六年有期徒刑。2012年12月,该案的首要分子杨某某接到上级指令后,迅速组织其骨干成员,召开紧急会议商议利用所谓世界末日论如何策划公开宣传活动,发展壮大该邪教组织。经过协商分工后,有人负责通知下级成员参与,有人负责购买相关材料,有人负责印制传单,有人负责制作横幅,还有人负责音响、喇叭等。准备工作完成后,于同年12月12日早上在铜仁市碧江区大十字,聚集三四十人以集会的方式拉横幅、发传单向路过的群众公开宣传世界末日论,号召他人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躲避灾难。公安机关闻讯赶到现场后立即对积极实施者实施抓捕,并依法扣押有关资料、横幅,同时对执行过程予以录像固定。同日下午,杨某某又召集未被抓捕的骨干成员和其他成员二三十人,在铜仁市碧江区开发区以游行的方式拉横幅、播放音响、用喇叭喊口号、发传单等方式再次公开宣扬该邪教组织。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又对部分人员实施抓捕并扣押有关物品。当日晚上,杨某某召集未被抓捕的成员二三十人来到公安机关,企图施加压力要求公安机关放人,最终经公安机劝解,有关聚集的有关人员才散去。后公安机关根据该组织成员提供的线索将还未来得及逃离的杨某某抓获,并在其住处及骨干成员的住处依法查获大量邪教组织上级传达命令的纸条、宣传书籍资料、记账资料等。公安机关从现场抓捕该组织成员共计三十余人,经调查后对一般参与人员予以释放,对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行为积极成员进行拘留,并予以立案查处。

(二)该邪教组织的特点

杨某某等14人所在组织称为“全能神”组织,又叫“东方闪电”,系带有浓烈政治色彩的邪教派别,该组织宣扬耶和华统治的“律法时代”、耶稣统治的“恩典时代”已过去,“全能神”统治的“国度时代”已来临,神以一个东方女性的形象第二次道成肉身,降临中国,将对人类进行审判。“全能神”将自己的组织纲领明确为与中国共产党决战,颠覆国家政权。

该邪教组织分大区、小区、分号教会,负责人被称为“代表”,最底层的一级是接待,即一般“信众”,信众要负责照顾“代表”的吃、喝、住。成员一律不准使用真名,要互称“灵名”单线暗号联络,还有的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地下组织体系,他们传教方式极其隐蔽,一般不公开宣传,主要由“一线传福音人员”私下负责发展会员,单个人短时间在街头巷尾或者医院门口分发传单,来让群众加入教会,教义的传达也是在私人场合小范围进行,不会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发展会员的三种主要方式,第一,编造“世界末日就要来了”、“大灾大难即将降临”等邪说,他们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是来“拯救”全人类的,宣扬只有听他们的话才能得救、升天。第二,邪教组织人员向成员吹嘘能够“治百病、保平安”,“上层次”要求成员要完全奉献,来满足所谓“教主”的旨意,“奉献”的越多,得到的“平安”、“恩典”越多。案中一个绰号叫“板板章”的成员,平时靠拉板板车挣几个血汗钱,加入邪教后因被鼓动就“奉献”了自己仅有1万元存款。第三,利用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离间党和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破坏社会稳定。

从人员组成情况看,多数是40岁至60岁之间的中年人,基本上没有正当职业,属于社会底层人员,文化程度低,他们最初加入邪教的主要动机是为了“治病,求平安”,由于缺少文化知识,是非判断能力较差,被鼓动加入后就成了邪教组织的帮凶。

二、侦查中收集固定证据的问题

(一)案件侦破的难度

该邪教组织由于每个成员加入组织后都会取一个“教名”,互称“兄弟姊妹”,且规定只能单线联系,不得打听他人的真实身份情况,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和手段,因此,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公安机关要结合讯问笔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大量辨认工作,才能查清该组织架构情况。

(二)扣押物品中的科技产品问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行,MP3等电子科技产品进入普通老百姓的生活。该邪教组织很多时候也利用这些科技产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传播其“教义”,而且该类电子产品的传播比传统媒介更便捷,更加容易加快传播速度,扩大其影响范围。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对该类犯罪手段没有规定,造成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没有法律适用的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该类犯罪的力度。

三、庭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自己实施和参与的活动没有异议,但对行为的性质进行辩解。一种辩解,认为自己作为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且自己信仰的是基督教,没有违法犯罪,没有对抗国家和政府。另一种辩解,认为自己加入该组织是被蒙骗,最初加入是为了求平安,以“神药两医”的方式达到治病的目的。

对于第一种辩解,公诉人从该邪教组织的教义、每个成员使用化名、宣扬的歪理邪说以及该组织与基督教的区别等方面揭露该组织借用基督教之名,企图对抗国家和政府的邪教本性。对于第二种辩解,公诉人则从其加入邪教组织时间的长短、平时学习教义的内容,该组织对政府和警察使用隐语的情况等方面予以反驳,从而,打消其试图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使其认罪伏法。通过以上方式,公诉人义正词严地进行明理辨析,使得各被告人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从而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总之,为了达到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犯罪、铲除其滋生蔓延的土壤的效果,政府和社会应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第一,对于发现的邪教组织犯罪,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形成一种震慑的社会效果。第二,司法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尤其对文化知识普遍偏低的中年无业群体,让其认识到邪教组织的邪恶本性,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邪教。毕竟大多数群众希望的是一个平静美好的生活。第三,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地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应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实施机制,关心弱势群体,让社会主义的发展成果惠及底层老百姓,使其过上平静安稳的生活。第四,加强文化建设,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文化体系,使得人民群众在有饭吃有衣穿的同时,能够有一个健康的精神追求。

作者:不详 来源:人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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