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沂南县一老汉加入“全能神”邪教,5年内发展十余名教徒,组织聚会百余次。近日这名老汉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法院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办案法官介绍,韩某家住沂南县辛集镇,今年已近70岁。子女均已...
沂南县一老汉加入“全能神”邪教,5年内发展十余名教徒,组织聚会百余次。近日这名老汉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法院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办案法官介绍,韩某家住沂南县辛集镇,今年已近70岁。子女均已成家立业,韩某只身一人生活。2007年秋,韩老汉加入“全能神”后,被安排在沂东小区第十八教会先后尽“浇灌”、“带领”、“接待”本分。韩老汉供认,他入会后,尽“浇灌”本分六至七个月,“浇灌”十余名教会成员,组织成员阅读“全能神”书籍,观看“全能神”光碟。之后,他又尽“带领”本分三年左右,组织成员聚会百余次,最少五六天聚一次,收发“全能神”的宣传品,收转宣传“全能神”的光碟200余张、书籍140余本;尽“接待”本分一年左右,他的住所成为教会成员的接待之家,他所组织的教会成员聚会均在其家中举行。
加入“全能神”几年后,韩老汉逐渐产生悔意。2012年夏季,“全能神”发现韩老汉行为消极后,决定对他实行“隔离”。
2014年7月份,沂南县辛集派出所民警发现韩老汉有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的重大嫌疑,遂对其住所进行了检查,在其住所内查获宣传邪教的书籍、光碟等。经现场讯问,韩某对其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传播邪教书刊140余本、光碟200余张,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鉴于韩某认罪态度较好,后来又被邪教“隔离”,有悔罪表现,且年龄偏大,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