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国江西网九江讯 传播、组织“全能神”邪教,被法院认定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揭某,女,三十多岁,乐平人,原本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
中国江西网九江讯 传播、组织“全能神”邪教,被法院认定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揭某,女,三十多岁,乐平人,原本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数年前,她在乐平市经朋友介绍开始信奉邪教“全能神”,之后发展为乐平“全能神”教的“浇灌执事”“讲道员”,主要工作是对当地教徒宣传“全能神”邪教。
2014年6月,揭某被上级教会组织派到“德安小区”(下辖德安县、星子县等地)担任所谓“带领”职务。随后,揭某租住在德安某小区之内,秘密发展教众,成立了文字组、修改组等教会组织架构,帮助文化水平低的教徒写心得体会和修改文章,通过互联网下载了宣传“全能神”邪教的视频、音频文件拷贝在平板电脑里,向教徒传播。
揭某多次在德安县组织“聚会”,到普通居民家中宣讲所谓“神话”,并且还定期清理教会组织,开除不符合教会要求的教徒。
2014年9月17日,“全能神”邪教教徒沈某、吴某准备在德安县城某小区开展活动时被群众举报,民警赶到后将揭某抓捕归案,并从揭某身上扣押到“全能神”文字资料以及平板电脑、SD卡等大量储存“全能神”邪教材料的电子设备。
庭审中,揭某辩称自己是为了逃避追查而到德安,未进行任何邪教活动,法院认为揭某传播、宣传邪教信息的主观故意明显,遂作出以上判决。 (九江晨报 李晶晶、记者赵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