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名义、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群众,发展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通过发展邪教成员、组织非法活动、散播反动言论,严重影响社会政治局势的稳定,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热点的问题。
多年来,邪教组织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具有危害性、反动性的破坏力量,其扩张的速度和规模令人触目惊心。为此,笔者从分析邪教组织的危害性入手,积极寻找遏制邪教组织滋生发展的对策,笔者认为铲除邪教需先铲除其蔓延滋生的“土壤”。
一、邪教组织具有很强的的社会危害性
其一,打着“宗教”幌子骗人,破坏正常生产生活。邪教组织在发展成员时,往往以宗教的面目出现,通过冒用“基督教”、“佛教”或是气功的名义,诱骗群众加入,并鼓吹“世界末日论”,宣扬吃“赐福粮”,“生命粮”以及“一切靠神的恩赐”等歪理邪说,致使一些群众受骗上当后,整天忙于信“教”、传“教”,有田不耕,有工不作,导致家庭破裂,家破人亡,严重破坏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其二,采用治病免灾诱惑人,骗取群众物质钱财。邪教组织宣扬“信主可以免灾,祷告可以治病”,鼓吹“只要虔诚祷告,不用打针、吃药,疾病自然会好”,不让患病的成员去医院看病,或用骗术来为成员治病,导致其伤残、精神失常,甚至死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利用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等迷信把戏,以帮助邪教成员“消灾减难”的名义,或是收取“奉献款”、销售邪教用品、收取组织活动费用等名目,骗取群众大量钱财。
其三,利用小恩小惠笼络人,煽动反对政府政权。邪教组织从敛取的大量钱财中拿出一小部分钱来假装关心贫困群众,施以小恩小惠诱人上钩,蒙蔽群众。邪教分子通常采用“周济”手段,给贫穷和生活有困难的成员分配一些钱、粮、物,或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成员示以“关心”,借机煽动反对政府,危害基层政权。
其四,使用暴力手段胁迫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对不好骗或者不想加入邪教的群众,往往使用绑架、非法拘禁、恐吓甚至杀人等手段,迫使其入教,以此扩充组织,控制成员,逼迫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
二、邪教滋生发展的原因
其一,群众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当前身处贫困、落后地区的群众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往往寄希望于借助超自然的力量摆脱疾病、贫困和灾害,邪教组织则鼓吹能消灾祛病、使人“升天”等迷信言论,成为群众摆脱困境的精神寄托。当前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普及,在农村、城镇等不发达地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封建迷信思想依然存在。受“打工潮”带动,农村青壮年及有文化人员外流,而留守的老、弱、妇、幼人群极易受邪教组织鼓吹、煽动影响。
其二,文化建设滞后,宣传工作脱节。在部分落后地区,群众缺少必要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健康的文娱活动引导,文化建设、思想引导与群众教育等工作开展明显滞后,导致群众信仰缺失、精神空虚。各类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拘于形式、宣传内容过于抽象,不能让群众从本质上认识到“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而邪教言论的“大众化”、“口语化”语言及所谓的形象生动的实例,又极易让低文化层级群体喜闻乐见、入脑入心,因此走上邪教之路。
其三,基层管理松散,惩处力度不强。在“防邪”工作过程中,部分基层组织管理不到位,基层干部素质不高,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群众“防邪”意识淡薄,特别是党、政、群、团组织在基础管理机制上的变化,使农村普遍存在“活动有余而管理不足”的情况,导致“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乘虚而入。由于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邪教人员多处于邪教组织的中下层,多数情况只能适用行政处罚,没有达到必要的教育、惩处目的。
三、探讨防控邪教蔓延的有效途径
其一,“宣”、“辨”并举,实现宣传教育制度化。一方面,制定长期宣传教育计划,将农村生活贫困人员、青少年、流动人员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着重转变群众定势错位思维模式,使其充分认识邪教组织的危害性。将宣传活动延伸至城镇、村组、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形成长期的、固定的、制度化的宣传机制,通过营造浓厚的反邪氛围,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邪教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另一方面,大力加强社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满足社区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筑起抵御各种反科学、伪科学的腐朽思想和歪理邪说的“精神长城”,不断提高群众明辨善恶、分清荣辱、分清美丑以及抵御各种异端邪说危害的能力。
其二,“防”、“控”并举,实现预警管控社会化。一方面,加强党委、政府、村组社区、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扎实抓好信息员、联络员、监控员“三员”建设,对已发现有邪教组织或邪教成员的单位和地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督管控,逐级逐人签订防控工作责任书,落实防邪目标管理,切实落实防控责任。另一方面,突出工作重心,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等四个方面的防范控制工作;加强党委政府所在地、车站、市场、广场和原邪教组织聚集场所等重点地区的防范控制;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对社会不满人员以及其他邪教组织的骨干成员的管控工作,强化日常管理、落实管控责任;加强对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时期和邪教活动敏感日等特别防护期的重点防控,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重点布防,杜绝特别防护期发生各类邪教组织滋事事件。
其三,“宽”、“严”并举,实现打击处理职能化。一方面,要加大线索的串并梳理,强化立案,开展搜查工作,堵截反宣品。要注意查清其活动的背景、目的,查清策划、组织内幕、人员构成、资金来源以及宣传品制作窝点和实施的过程,查清内外勾联的渠道。对参与非法聚集滋事活动的邪教人员实行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为首的骨干首要分子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对各类邪教案件及违法犯罪人员,坚持重案必破,露头就打,坚持教育从严、处理从宽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对抓获的现行作案的邪教对象要坚持先教育转化,力求分化瓦解;对刑释解教人员只要能知错、认错、改错,都要热情接纳,抓好感化教育,政治上不歧视,从而扩大教育面,缩小惩处面,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既消除社会危害、又不造成矛盾叠加的工作效果。
其四,“助”、“教”并举,实现帮教转化公益化。一方面,主动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改变家庭环境;配合政府引导群众脱贫致富,改变生活环境;主动与贫困群众交朋友、结对子,改变社会交际环境;不断挤压邪教组织活动空间,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将教育转化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建设,在教育转化上充分发社区民警的感化引导作用和辖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治安巡防队和信息员队伍建设,使之成为一支战斗在反邪教斗争第一线的坚强队伍。将教育转化工作关口前移,以社区基础工作开展为切点,坚持“教、防、建、管、打”五管齐下,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反邪教长效机制,把教育转化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使教育转化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