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能神”反社会行为概述
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ur)是一个社会心理学概念,与亲社会行为相对应,是一种攻击他人或社会、对社会有消极作用的行为,是一种社会的顺应不良,比如侵犯或攻击行为、伤害他人、散布反社会言论、破坏社会秩序等。本文探讨的“全能神”反社会行为主要指“全能神”信徒残害他人、危害社会等暴力攻击行为。
(一)“全能神”反社会行为的基本特征
从对“全能神”一手炮制的诸多犯罪事实分析发现,该组织的反社会行为具备一些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是起因的荒谬性。“全能神”信徒实施反社会行为时通常原因很荒谬,不是客观真实存在的缘由,而是行为者根据推理和构思而捏造一些貌似合理的理由。二是过程的坚决性。即在反社会行为过程中很少有动机斗争,很少犹豫不决,也不会因行为对象的苦痛而停止,通常目标明确,行动果断,不达目的绝不罢手。三是手段的粗暴性。“全能神”信徒实施的反社会行为一般没有预先谋划,没有精心设计的反社会情节,也没有药物等较为隐秘的手段,而是用拳脚、木棒、刀具等对行为对象直接施以暴打,手段简单粗暴。四是后果的无畏性。即对行为后果缺乏理性的思考,对已然实施的反社会行为不自责不悔改,对即将受到的惩罚不担心不惧怕。如招远案中行凶人为拉人入教而索要他人电话,当遭到吴某拒绝后张帆突然感觉身体不适,于是他们将两者建立起荒谬的连接,认为吴某是“恶魔”、是“邪灵”,是吴某给张帆带来了痛苦,这一无厘头的理由竟使无辜的吴某惨遭杀害。
(二)“全能神”反社会行为的实施主体
“全能神”反社会行为的实施主体,即“全能神”反社会行为者在人口学变量上有两大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是年龄跨度大,老少中青者皆有,二是职业范围广,学生、教师、个体户、退休工人、无业人员等皆有。从其生活处境来看,主要可分为六类:一是有病又无法治愈者。这部分人常常是患上很难治愈的慢性病、顽固病、重病以及各种精神障碍。二是有闲无处打发者。这部分人包括离退休人员、不坐班的教师、不用功的学生、无业人员,这些人自己能支配的时间较多,社会活动较少,精神较为空虚。三是有忧又无力解决者。这部分人有夫妻不和、家庭有矛盾的,在学习、工作、生活、经济有压力而又不堪重负的,还有一些内心极度缺乏安全感的。四是有怨又无从发泄者。这部分人事业不顺,人生不得志,应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对社会风气多有怨言。五是有劲又无所作为者。这部分人精力非常充沛,但往往用不到正当地方。六是有人格缺陷又无自知之明者。这部分人或者性格孤僻、思想固执,或者好与领导、同事、同学闹不团结,或者虽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人际关系差,社会交往能力弱。
(三)“全能神”反社会行为者的类型分析
社会心理学家班杜拉的三元交互理论明确提出,个体、环境和行为之间是三者交互决定的过程。在行为内部,个体因素和环境影响是以彼此相连的决定因素产生作用的,但每一行为的发生过程中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影响程度不一样。结合反社会行为者的自身内在因素和所处的外部环境因素,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行为者,另一类为被动行为者。所谓主动行为者指主要受自身歪曲认知以及变态人格等因素影响而主动或不自觉地参与或实施反社会行为者;而被动行为者指的是主要受环境因素影响,比如受他人指使胁迫或处于从属关系而被动参与或实施反社会行为者。
1、主动反社会行为者的基本特点。主动反社会行为者通常在“全能神”组织中级别较高,自身文化程度相对也较高。这类人总的特点是具有人格缺陷性,具体表现为:一是认知的偏执性,即往往对事物认知狭隘,思维偏执,缺乏逆向思维,敏感多疑,常将周围环境中与己无关的现象或事件看成与自己关系重大,以自己的主观判断代替事物的本质,以自身的错误观点和定势思维歪曲地解读各类事件。二是情感的扭曲性,即缺乏自我否定的情感,自以为是,争强好胜,惯于把失败和责任归咎于社会和他人,不能正确、客观地分析问题和形势。三是意志的顽固性。通常目标明确,行动果断,具有畸形意志力。这种变态的人格特点又会影响反社会行为发生后,其对法律惩罚的耐受性和对教育改造的排斥性。
2、被动反社会行为者的基本特点。相较主动行为者,被动行为者通常在“全能神”组织中级别较低,一般因受外界的诱惑而入教。这类人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一是知识的浅薄性。即认知能力偏低,科学文化知识不够,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理智不够,较易受到他人和环境的诱惑,受暗示较强。二是意志的摇摆性。相对于主动反社会者,被动反社会者行为意志相对要弱一些,存有些许的犹豫,但在外界环境的压力下,最终走向反社会的深渊。三是行为的盲从性。即不知道行为的后果会怎样,只是一味地听从他人的指示,服从他们的安排,缺乏自己的主见。
二、“全能神”反社会行为者的心理发展轨迹分析
无论是主动行为者还是被动行为者,一个普通公民成为杀人不眨眼且在犯罪之后无丝毫悔意的暴徒,都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全能神”邪恶教义的影响和控制下经过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同类型的反社会行为者其心理发展轨迹也不一样。
(一)主动反社会行为者的心理发展轨迹
主动行为者从入教到主动实施反社会行为一般历经潜伏期、固化期、异化期、魔化期四个阶段。
1、潜伏期。潜伏期也即人格缺陷的形成期。行为心理学家认为,个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为。“全能神”主动反社会者自身的人格缺陷决定他们更易于接受歪理邪说,从而易于爆发反社会行为。而人格的形成一般是受家庭环境、教育因素、同伴群体等的影响。父母对孩子冷淡、情感疏远,从小缺乏父母亲在生活上和情感上的照顾和爱护,父母的行为或父母对孩子的要求不一致等是导致人格缺陷的主要社会因素。招远案件中,从张帆要杀死亲生母亲陈某某的扬言,可以大胆推测张帆与其母的关系并不亲密。据其母称,张帆特内向,有抑郁症,言外之意,张帆不是一个让人省心的人格健全的主。而其父张立冬情人的出场和“母亲”这一人物的缺位,又揭示出其父母关系的复杂性。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张帆人格上必然存有一定的缺陷,其本身已经具有违反社会规范的倾向,以致于会相信一本偶然所得的邪教书籍,为其后续的反社会行为埋下了隐患。
2、固化期。这一时期也可看成验证期,即行为者主动从外部世界搜寻信息来验证内在已有的认知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社会心理学中自我验证理论提出,一旦人们有了关于他们自身的想法,他们就会努力证明这些自我观念。主动行为者在已然具有人格缺陷的状态下,往往会通过网络、书籍等途径来搜集相关的资料信息,验证自己与社会规范不符合的偏激、片面的观念。“全能神”抓住了这一人群的心理,通过对客观世界错误、歪曲的解释以及虚构一个脱离现实的所谓“极乐世界”来迎合人格缺陷者的需求。自我观念得到验证,尤其得到组织的强化之后,就会使得这些观念得到固化,以致形成稳固的认知图式。张帆主动联系吕迎春,积极主动加入其背后的“全能神”组织,正是这一时期的行为体现。在“全能神”邪恶思想的渗透下,张帆已有的人格缺陷进一步得到固化。
3、异化期。这一时期在“全能神”邪恶思想的毒害下,行为者已经完全不能融入社会,不能参加正常的工作学习,不能参与正常的社会活动,正常情感缺乏,正当需求缺失,思维独特,言行古怪。在招远案中,主犯张帆排斥自己的亲生母亲,扬言“见了面要杀死她”,还安排父亲与比自己还小6岁的张巧联同居,并称他们为“亚当”、“夏娃”,这都不是一个正常人的所作所为。对于张帆而言,正当“而立”之年,而她无工作、无恋爱、无婚姻,且丝毫没有表露出这些方面的需求。根据心理学家埃里克森提出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30来岁正处于成年早期,这个时期每一个正常人都会有发展与异性建立亲密关系的需求,以解决内心本能的亲密对孤独、繁殖对停滞的冲突。显然,张帆已经完全被“全能神”所异化,完全脱离了正常人的轨道。
4、魔化期。这一时期行为者完全丧失了正常人的理性,头脑当中完全没有法治、规范可言,情感世界里面也没有关爱、仁义等字眼,完全陷入“全能神”邪教所编制的魔化深渊里,带着魔化的眼睛来看周围的世界,视一切异己为“恶魔”、“邪灵”,进而出现了残忍的攻击行为。招远事件发生前,吕迎春和张帆在交谈的过程中突然觉得不舒服,张帆当下便咬定是家里的宠物狗在作祟,认为它是“邪灵”,然而事实仅仅是因为当时宠物狗距离吕迎春最近。于是张帆便在茶几下找到无辜的小狗,残忍地将它置于死地。招远事件中无辜市民吴某因为拒绝张帆等人索要电话而再次被张帆视为“恶灵”,惨遭杀害。期间吴的上衣腹部位置抖动,张帆认为对方是在“发功”,“吸我及我周围人的精气”。对于已经处于魔化期的张帆而言,如果不依法尽早惩处,此类惨剧也许还会继续上演。
(二)被动反社会行为者的心理发展轨迹
被动行为者从入教到实施反社会行为一般会历经顺从期、认同期、内化期、失控期四个阶段。
1、顺从期。这一时期行为者主要受外界他人的诱惑开始接触“全能神”邪教反社会的言论,在外显行为上与他人一致,但认识与情感上与他人并不一致。以张立冬为例,张立冬原本是一个生意人,经济殷实,因其女张帆信奉“全能神”,在人际依恋因素的影响下才加入“全能神”组织。开始他也只是参加“全能神”组织的一些聚会,听取一些教义,但并没有在内心深处完全接受和认同,以致一度张帆和吕迎春认为张立冬等在撒谎、不是真的信“全能神”而将其撵走。如果这个时期张立冬真的能够与“全能神”绝缘,那么后续反社会行为也许可以避免。
2、认同期。这一时期行为者开始在思想、情感和态度上认为“全能神”是正确的,而主动接受“全能神”邪教的影响。心理学有关研究表明:同一个动作或者想法,重复21天会变成习惯性动作或者想法;重复90天可以让这个动作或者想法变成下意识或者信念。“全能神”邪教组织也正是利用了这一原理来一步步将刚入会者拉向深渊。其内部书籍《神末世的作工》、《跟随羔羊唱新歌》、《侍奉之路》、《话在肉身显现》等内容多有重复,有些内容还完全相同只是改换了书名和章节顺序。而为了进一步同化张立冬,张帆将已被撵走的张立冬叫了回来,并将持有异议的母亲撇在异地,同时在居室的墙上写着“残杀、虐杀、杀牲口”等词语时刻提醒张立冬,不信“全能神”的陈某某是“邪灵”、是“恶灵之王”。正是在这种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境下,张立冬受到了张帆所代表的“全能神”邪教的直接侵蚀与间接要挟,很快便接受并认同了“全能神”的那套歪理邪说。
3、内化期。这一时期行为者痴迷于“全能神”邪教,自觉将其教义纳入自身的价值体系当中,成了一名名符其实的“全能神”信徒。随着入教时间的增加,“全能神”邪教组织在向成员派发该组织内部书籍让其接受基本教义后,便开始将其纳入“教会生活”,安排组织成员与之一对一地接触,交流心得,也即他们所谓的“交通”,对稳定“信奉”一年以上的成员还安排传“福音”的任务,发展下线成员,称作对组织“尽本分”,还包括向组织缴纳一定的供奉(钱财)等。通过长时间的“理论学习”以及“行为体验”后,其成员基本上都会达到痴迷的状态,将世俗生活与教会生活相混淆。后期,张立冬基本上没有了正常的社会生活,整天古怪离群,与外界基本不联系,每天与张帆等人一起在家里学习邪教书籍,写“灵修”笔记,互相灌输着邪教思想,一步步滑入反社会的边缘。
4、失控期。这一时期行为者完全被“全能神”上级组织所操控,自身已缺失独立的判断和思考能力,行为上也往往难以自持。“全能神”教徒按职位高低,分为长子、祭司长、祭祀和众子子民。招远事件中,张帆、吕迎春是长子,级别最高,张立冬等的职位都在其之下。所以,当听到“长子”说陌生女子吴某是“恶魔”、是“邪灵”时,张立冬毫不犹豫地上前实施暴力殴打。打死被害人后,张立冬虽然有过短暂地埋怨张帆,但很快还是因为“长子说了”而坚信被害人是邪灵是恶魔,是应该下地狱的。在“长子”的直接要求下,张立冬由昔日的成功企业家和千万富翁最终成为了一名杀人暴徒。
三、对“全能神”反社会行为的应对策略
“全能神”反社会行为的发生既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又是历史与当下交互作用的结果。积极应对“全能神”反社会行为需要多管齐下,坚持防范与治理两手抓。
(一)坚持预防为先,注重源头防治
有效预防“全能神”信徒反社会行为,需要从源头抓起。通过对招远案主犯的心理发展轨迹分析,发现“全能神”反社会行为的“源头”主要有:人格上的不健全、精神上的空虚、经济上的困顿、科学知识上的欠缺、社会安全感的缺失等。为此,相关部门应努力整合家庭、学校以及社会资源,形成强大的合力,断绝邪教入侵的源头。
1、家庭层面。家庭是人生启蒙的第一个场所,是人格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对个体的意识形态、行为习惯、道德品质以及价值体系起着根本性的影响。积极的人格品质可以促进个体健康成长并实现自我价值,消极的人格品质造成是造成个人与家庭悲剧的种子,进而影响社会进步与发展。因此,相关部门要努力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教育规律与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氛围”,以改善家庭教育质量。首先,应建立家庭教育科学化社区发展模式,成立专业性、专门化的社区机构,建立完善心理咨询中心、社区心理门诊,对社区居民、社区家庭进行定时、定量、定性化课堂教育与指导,使有心理问题者得以及时疏导。其次,鼓励儿童与青少年心智发展教育机构、家长学校等培训教育机构的发展,对其制定“高门槛”准入政策,对其发展进行政策性倾斜,扶持其专业化发展,并设立专门政府部门、协会组织管理其发展。再次,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对家庭的教育指导作用,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开设“家长开放日”,开通“家校联系热线电话”以及印发家庭教育学习材料、家访、书面联系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使两者的教育功能发挥到最大。
2、学校层面。学校在个体的健康成长、信仰的形成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预防邪教反社会行为方面,学校应认真履行其教书育人的职能。首先,要注重教授学生科学的知识和先进的文化,要摈弃一味追求“升学率”等“功利主义”思想,取之以学生真正掌握科学知识为目标,通过塑造学生科学的头脑来使他们自觉抵制邪教歪理学说的侵蚀。其次,要注重培育学生健康的心理和强大的正能量。为此,一是要架构并完善学校心理教育体系,建立优化“心理档案”制度,使学生心理发展教育形成链式化发展。二是要消除传统型的教育评定标准,重视人文道德教育,对道德发展教育进行人性化跟踪式档案管理,以道德培育和心理疏导为抓手,切实激发并增强学生内在的正能量。
3、社会层面。一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医疗、就业、教育等方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切实的保障,让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实现人人都能上好学、看好病、住好房、就好业,从国家价值目标层面构建美好蓝图,给人民以良好期待。二是大力推进积极向上的大众文化建设。引导培植一些健康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等,带领广大群众参与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充实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的教育引领作用,免费向民众开放德育基地、道德讲堂、市民学校,引导民众用正确的观点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现象,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对国家、对人民发扬奉献精神的教育,开展反对拜金、享乐、极端个人主义的教育,坚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方向。
(二)把握内在规律,注重科学救治
古语有云:“舟循川则游速,人顺路则不迷”。“伏虎要知虎性”。不论做什么事情,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能做好那件事。科学有效地防治“全能神”信徒反社会行为同样需要把握内在的规律。
一是把握反社会行为的发展演变规律。反社会行为的发生是不同人格特性的个体历经一定的发展阶段后的恶果。“全能神”信徒有既有共性,又有个体的特殊性。科学防治工作需要针对不同的个体采取不同的方式以提高实效。对于有人格缺陷的具有主动反社会行为倾向的个体更多需要进行药物治疗以及心理干预,对于多数被动行为的人员则主要采用教育转化的方式。同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邪教信徒其教育转化工作的重点不同,有的放矢方能事半功倍。
二是把握信仰重塑的规律。信仰心理学认为,信仰其实是人对其自然生存有限性、自我能力和社会存在有限性的一种精神上的超越。人对其自然生存有限性的精神超越,主要是指人试图在精神上克服自然生命的暂时性,追求精神生命或灵魂的永恒性;人对其能力有限性的精神超越,主要是指人在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或缺陷后想完善自我的精神追求和实践努力;人对社会存在有限性的精神超越,主要是指人生活其中的社会未来理想状态的追求。“全能神”通过虚构“实际神”、“新时代”、“千年国度”等理想状态来迎合信徒超越现存生活状态的心理需求。因此,教育转化“全能神”信徒首先要通过提供切实的帮助,解决他们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来充分满足其合理的需求,同时对于其不合理的需求要通过耐心解释,说服其自行解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药到病除”。
三是把握邪教传播的规律。大量的事例显示,“全能神”传播的对象主要是弱势人群,传播工具主要有书籍、网络。因此,相关部门首先要在充分了解民情的基础上,设置反邪教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发挥社会力量,帮扶弱势群体,尤其要充分发挥“五老”、民间组织的作用,邀请他们与重点防范人群多沟通多交流,不给邪教以可乘之机。其次要彻底清查文化市场,尤其要把好网络安全关。对于在网络上散布不法信息以及散发反社会传单的人员要诉以法律制裁,彻底消除邪教产生的文化土壤。
(三)培养法治思维,注重依法惩治
有关人性的论述早就指出,人性有善有恶,在不同环境影响下游弋于善恶两端,一方面,需要通过教化,感召人性的善,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禁止人性的恶。而法律法规只有为人们接受和信奉,才能起到制约作用。为此,相关部门要注重培育民众的法治信仰,通过依法惩治全能神反社会行为来以儆效尤,自觉抵制全能神的入侵。
一是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与保证,更是依法惩治邪教反社会行为的基础和保证。它不仅可能使社会有法可依,而且还可能保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关于邪教信徒的犯法犯罪行为虽然有法可循,如《刑法》第三百条、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仍然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间,比如说,对于邪教信徒知而不报的处理、一些类邪教组织的认定等。要实现依法预防并惩治邪教反社会行为,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要大力普法。要通过采取丰富多彩的有效形式,如举办辅导讲座、展览、论坛,制作动漫、书画、曲艺节目等,积极开展学法、普法工作,使法律从纸上的条款变为活生生的日常生活准则,让法的观念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注入人们的意识之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通过认真学习,正确辨别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自觉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提高防范意识,认清邪教本质,主动远离邪教。此外,还要勇于维护法律尊严,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敢于与邪教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好公民。
三是要严格执法。行为心理学家认为,行为之所以发生,是强化的结果。正强化(如奖励)可以加强行为,负强化(如惩罚)则可削弱行为。因此,相关部门要通过严格执法,依法坚决打击邪教组织及其各种反社会行为,努力做到对邪教组织见头就抓、露头就打,对其反社会行为打早、打小、打苗头,对邪教违法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要出以重拳,穷追猛打,以警示广大民众自觉抵制邪教,引导广大民众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自觉抵御邪教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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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丽,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马列教研部副主任,社会心理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