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15时许,六人到“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就餐。期间,张某某、张某联去附近商场购买了拖把、手机等物品。21时许,张某、吕某某授意张某甲、张某联、张某乙向餐厅内的其他顾客索要联系方式,为发展“全能神”教徒做准备。当张某甲向被害人吴某某索要手机号码时遭其拒绝,张某甲将此情况告知了张某、吕某某。张某、吕某某指使张某甲再次向吴某某索要号码,又遭拒绝。
张某、吕某某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张某开始咒骂“恶灵”、“魔鬼”,上前抢夺吴某某手机制止其通话,并驱赶其离开餐厅,遭斥责后张某遂持餐厅内座椅击打吴某某头部,吴某某反抗,二人厮打并倒地,张某某即上前掐住吴某某的脖子,迫使其松手,吕某某、张某甲也参与殴打。张某脱身后,手撑餐桌反复跳起、连续踩踏吴某某头面部,叫嚣“杀了她!她是恶魔”,随后将两支拖把递给张某某和张某甲,指使张某某、张某甲、张某联、张某乙诅咒、殴打吴某某。张某某立即抡起拖把连续猛击吴某某头面部,直至将拖把打断。在吕某某指使下,张某某又将吴某某从桌椅间拖出,用穿着皮鞋的右脚反复猛力踢、踩、跺吴某某头面部。张某甲亦使用椅子等工具殴打吴某某背部和腿部。吕某某踢、踹吴某某腰臀部,并驱使张某联、张某乙殴打吴某某。期间,吕某某还用拳头击打上前劝阻的“麦当劳”餐厅工作人员,并威胁称“谁管谁死!滚”,阻止他人施救,又与张某冲向餐厅柜台,用柜台上的头盔砸向工作人员,阻止报警。公安人员接警赶到现场制止、抓捕仍在殴打吴某某的张某某和张某乙时,遭张某、吕某某、张某甲、张某联极力阻挠。“120”急救医生到场后确认吴某某已死亡。经法医鉴定,吴某某系生前头面部遭受有较大面积质地坚硬钝物打击并遭受有一定面积质地较硬钝物多次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经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2014年7月21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吕某某、张甲、张某联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吕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2014年7月24日,死者吴某某的丈夫金某某、儿子金某、父亲吴某胜、母亲李某欣就本案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追究上述五名被告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人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等共计500多万元。
2014年8月12日,山东省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为受害人吴某某的父母吴某胜、李某欣提供法律援助。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刘桂林律师承办该案,代理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吴某胜、李某欣出庭应诉。
刘桂林律师在接到指派后,遂前往招远会见受援人,对他们的遭遇表示同情,为他们带去精神上的安慰。刘桂林律师诚恳的话语让被害人的父母十分感动,他们认同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同意刘桂林律师作为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刘桂林律师在从招远赶回烟台后,迅速开展了有关该案的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的卷宗查阅工作,对卷宗作了长达25页详尽细致的笔记。通过阅卷,刘桂林律师认为公诉人指控上述五名被告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确凿、充分,每组证据都形成了有机统一的证据链条,全案证据构成了完善的证据体系,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正确的,没有丝毫疑问的;同时刘桂林律师也预见到,被告人会以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作为其“免死金牌”。为了对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被告人进行严惩,让他们永远不再有加害他人的机会,刘桂林律师经过对受援人的多次沟通与劝导,终于说服受援人当庭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次庭审中放弃向五名被告人主张500多万元损失,要求审理法院对各被告人依法严惩。2014年10月11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吕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某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张某、张某某也被执行死刑。至此,这起毫无人性的邪教成员杀人案落下帷幕。
【案件点评】
2014年5月28日晚山东招远麦当劳餐厅里发生的命案震惊了国内外,各大媒体迅速将焦点对准了这一事件,全社会也对该事件议论热烈。法新社在报道中称,“一个极端宗教组织的5名成员因在麦当劳餐厅试图招募一名妇女遭到断然拒绝后将其打死。在这段报道中,作者不仅直接指出全能神是一个极端组织,而且说出了作为极端组织的一个表现:被害者仅是不愿意受招募,全能神组织就将其活活打死了。这不是邪教组织是什么?会有人因为不愿意信佛,而被佛教组织打死的事例吗?至少我没有听说过。”而美联社则称“美联社眼中,全能神扭曲《圣经》,对《圣经》作异端解读”。本案发生后,人们更加认清了邪教的本质,而本案的审理结果不仅反映了我国打击邪教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更体现出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真正含义。那什么是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呢?具体到本案中,法治的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故意杀人罪犯得到法律的严惩,二是使受害人方面得到应有的救济和补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首先,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受援人在律师介入前已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500多万元,部分被告人为了避免被判处死刑,意图将大量赔偿金交付给死者家属以求谅解,最终在量刑上得到减轻处罚的机会。这种“拿钱买命”的手段曾在多起案件中出现,社会舆论上亦产生很大的争议。刘桂林律师认为,本案五名被告人都是信奉“全能神”邪教的教徒,他们以除“邪灵”的名义,竟将一个素不相识的女子活活打死,令人发指,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张某等主犯更应处以死刑。为了使张某等主犯得到应有的严惩,避免罪责刑不一致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就要在赔偿问题上使被告人丧失“拿钱买命”的希望,因此刘桂林律师希望受援人放弃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请。经过刘桂林律师的不断劝导,受援人终于在开庭前15分钟认同了律师的观点,在庭审中主动撤诉,最终使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其次,在受援人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请后,为了使受援人及时得到救济和补偿,刘桂林律师不断与**部门沟通,希望**救助基金可以帮助死者家属。最终,**部门亦认为使用**救助基金救济死者家属可以很好的实现法治的公平正义,并向受援人提供了救助款,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