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全能神”邪教案。曾担任“全能神”邪教川贵牧区滇北区带领的被告人彭文华因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依法惩处,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
日前,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全能神”邪教案。曾担任“全能神”邪教川贵牧区滇北区带领的被告人彭文华因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依法惩处,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全能神”邪教骨干彭文华照片
该“全能神”邪教骨干彭文华,家住云南省武定县已衣镇板桥村委会本冷等村。于2015年7月11日被武定县公安机关抓获,在对其随身携带物品检查中,查获2张储存有大量“全能神”邪教资料的储存卡,后又在其住宅内查获大量“全能神”邪教资料和1台储存有“全能神”邪教资料的手提电脑。
经法院审查查实,彭文华从2004年起开始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曾使用周诚、王明、何勇、徐辉等化名,先后担任过“全能神”邪教组织的小区讲道员、小区事务长、小区带领等职务,彭文华亲自参与和组织的“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共涉及云南保山、怒江、楚雄等地。另查实,彭文华在担任“全能神”邪教组织川贵牧区滇北区带领期间,直接负责整个滇北区“全能神”邪教组织的管理,并多次组织“全能神”“地下”培训,收受大量“奉献款”,常年四处非法传播“全能神”邪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文华属于“全能神”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直接负责、组织“全能神”邪教组织工作,客观上造成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妨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彭文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