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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邪教破坏法律 “全能神”一成员被判刑3年

时间:2016/11/8 5:06:09 点击:

  核心提示: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全能神”邪教案件,案件当事人邓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枣阳市新市镇的农妇邓某,现年59岁。2014年12月12日,邓某携带“全...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全能神”邪教案件,案件当事人邓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枣阳市新市镇的农妇邓某,现年59岁。2014年12月12日,邓某携带“全能神”(亦称“实际神”、“东方闪电”)的宣传资料,来到辖区派出所鼓吹“全能神”,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之后,邓某仍不悔改,又于2015年11月9日上午,再次携带“全能神”的宣传资料,来到派出所鼓吹“全能神”,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最后被枣阳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其持有的“全能神”的宣传资料予以收缴。

  2015年11月26日,襄阳市公安局国内保卫支队经甄别,邓某所持有的宣传物品均为“实际神”内容手抄资料及复印宣传品,是邪教宣传品。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同年12月4日邓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公开散发邪教宣传品,宣传邪教思想,受过行政处罚又进行散发传播,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辩解称其宣传“全能神”是事实,但不认为是犯罪的意见,因“全能神”又称“实际神”是已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而被告人仍在公共场所散发传播“全能神”,鼓吹邪教思想,受过行政处罚又进行散发传播,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故其辩解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11/id/2335771.shtml

作者:不详 来源:湖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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