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6年8月23日,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张永坤、马建设、张金标、段苗苗4人一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四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张永坤,男,汉...
2016年8月23日,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张永坤、马建设、张金标、段苗苗4人一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四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张永坤,男,汉族,化名田英,54岁,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鱼台县李阁镇三双楼村;马建设,男,汉族,化名李青,46岁,小学文化,农民,住山东省鱼台县李阁镇文集村;张金标,男,汉族,化名光亮,53岁,小学文化,农民,住山东省鱼台县清河镇西田村;段苗苗,女,汉族,化名欢欢、媛媛,30岁,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鱼台县王鲁镇七所楼社区。
2015年12月25日,鱼台县公安机关将正在鱼台县王鲁镇参加全能神聚会的张永坤、段苗苗等4名全能神邪教人员当场抓获,随后又在鱼台县中医院附近将马建设、张金标抓获,并当场收缴全能神书籍、MP4、SD卡、电脑、打印机等全能神邪教宣传品。
2016年7月13日鱼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2016年8月23日鱼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认为张永坤等4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张永坤、马建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张金标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段苗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