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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邪教破壞法律 "全能神"一成員被判刑3年

时间:2017/3/2 10:39:11 点击:

  核心提示:人民網棗陽11月9日電 近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全能神”邪教案件,案件當事人鄧某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家住棗陽市新市鎮的農婦鄧某,現年59歲。2014年12月...

人民網棗陽11月9日電 近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全能神”邪教案件,案件當事人鄧某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棗陽市新市鎮的農婦鄧某,現年59歲。2014年12月12日,鄧某攜帶“全能神”(亦稱“實際神”、“東方閃電”)的宣傳資料,來到轄區派出所鼓吹“全能神”,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活動,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之后,鄧某仍不悔改,又於2015年11月9日上午,再次攜帶“全能神”的宣傳資料,來到派出所鼓吹“全能神”,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活動,最后被棗陽警方給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對其持有的“全能神”的宣傳資料予以收繳。

2015年11月26日,襄陽市公安局國內保衛支隊經甄別,鄧某所持有的宣傳物品均為“實際神”內容手抄資料及復印宣傳品,是邪教宣傳品。后經檢察機關批准,同年12月4日鄧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公開散發邪教宣傳品,宣傳邪教思想,受過行政處罰又進行散發傳播,破壞法律實施,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鄧某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鄧某辯解稱其宣傳“全能神”是事實,但不認為是犯罪的意見,因“全能神”又稱“實際神”是已被國家取締的邪教組織,而被告人仍在公共場所散發傳播“全能神”,鼓吹邪教思想,受過行政處罰又進行散發傳播,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故其辯解意見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支持。(梁軍 張向陽)

作者:不详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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