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新网南京11月7日电 (记者 崔佳明)7日,江苏检方通过官方微博通报,近日,江苏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能神”邪教组织案,被该县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倪金龙、申斯红...
中新网南京11月7日电 (记者 崔佳明)7日,江苏检方通过官方微博通报,近日,江苏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能神”邪教组织案,被该县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倪金龙、申斯红、杜户路、李聪、蒋楼刚、郑佳佳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有期徒刑3年3个月、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2年3个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倪金龙、杜户路、李聪、蒋楼刚等人受“全能神”邪教组织宿迁区安排,在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被告人申斯红家中,利用电脑软件制作“全能神”邪教组织宣传视频。其间,被告人申斯红将家中住房提供给邪教组织使用,负责倪金龙、杜户路、李聪、蒋楼刚等人的饮食起居、传递该邪教组织的往来信件,以及将制作完成的视频载体送出。被告人郑佳佳负责对用于制作上述视频的电脑进行维修。
2015年4月27日14时许,公安民警在被告人申斯红家将倪金龙、申斯红、杜户路、蒋楼刚、李聪、郑佳佳等六人抓获,现场查获全能神书籍、光盘等资料,用于制作全能神邪教宣传视频的电脑、用于传递视频的U盘等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六名被告人进行“全能神”邪教活动,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原文地址:http://news.sina.com.cn/c/2016-11-07/doc-ifxxmyuk61748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