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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邪教全能神是正义之举

时间:2016/12/11 19:12:51 点击:

  核心提示:2015年11月25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对“全能神”邪教组织骨干张某、陈某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看到消息后,我相信很多民众会和我一样拍手叫好。邪教分子罪有应得! ...
  2015年11月25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对“全能神”邪教组织骨干张某、陈某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看到消息后,我相信很多民众会和我一样拍手叫好。邪教分子罪有应得!

  据悉,2014年12月25日,盐城市大丰区公安机关开展“进村入户”走访时,在大中镇泰丰村一出租房内发现有2名可疑人员,在其租住屋内查获部分“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资料。大丰区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先后查获“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多名,收缴资料2000余份。

  陈某、张某组织“全能神”人员非法聚会、下载资料、撰写见证文章进行煽动宣传,窝藏山东“5.28”招远案“全能神”骨干赵洁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欺骗收敛“全能神”信徒奉献款45100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邪教分子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重创。法律是一把打击震慑邪教的利剑。如何利用法律与邪教斗争,邪教违法犯罪不是因为不懂法律,而是因为根本未将法律放入眼中,根本就蔑视法律权威,且将挑战法律、破坏法律作为其基本行为范式,因此,对邪教违法犯罪不能听之任之,必须依法惩治,既让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邪教之所以视法律为无物,敢于冒天下之大不讳,公然践踏法律,并且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铁的事实视而不见,一概否认,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例,是山东“招远案件”的血腥犯罪行为当事人、中国邪教“全能神”成员张冬立等,在法庭上竟公然否认其在公共场所以残暴手段血腥杀人行为的犯罪性质,根本原因在于,邪教总是将其教规置于法律之上。譬如中国邪教“法轮功”就公开宣扬其歪理邪说为“宇宙大法”,贬称法律为“人间小法”。他还说,中国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治邪,已经走过了近二十年的路,许多邪教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惩处,这不但让受惩处者得到严厉的教训,也让那些蠢蠢欲动,欲作乱者,受到了强力震慑,邪教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一系列对邪教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申张了社会正义,高扬了法律旗帜,树立了法律权威,构建了法治理念。

  以上案例说明,全能神邪教分子仍潜伏在我们身边进行秘密活动,破坏我们正常家庭生活,扰乱我们正常的社会秩序,必须依法打击邪教全能神,才是我们的正义之举!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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