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打印本页]【字体大小:大中小】 2016年6月2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对多次组织和参加聚会、传播“全能神”的刘春琼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刘春琼,女,1968年5月17日...
[打印本页]【字体大小:大 中 小】2016年6月2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对多次组织和参加聚会、传播“全能神”的刘春琼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刘春琼,女,1968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伊宁市。2007年开始接受“全能神”能保平安、治愈疾病、得拯救等歪理邪说,并开始信仰“全能神”,期间多次参加聚会,组织人员在隐蔽场所进行学习、交流、 讨论“全能神”内容,拉拢和发展“全能神”信徒。2008年7月至9月担任“全能神”伊犁小区天骄教会带领;2009年7月被任命为“全能神”伊犁小区二线福音队指挥;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全能神”伊犁小区一线福音队队员;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刘春琼被任命为“全能神”伊犁小区讲道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春琼明知“全能神”教是国家明令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多次组织和参加聚会,传播“全能神”歪理邪说,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刘春琼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