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发生在上海嘉定区的某村。数年前,这个村村民们原本和谐平静的生活,被几个外来自称“全能神”的传教者给打乱了。这些人打着传“基督”的旗号,却干着拉人强行入教、对人强迫“洗脑”的勾当。好在上海嘉定警方迅速掌握此情,经过初步侦查,警方对村里的一个民宅开展了突袭行动,将房内正在进行邪教违法活动的人员悉数抓获,一个“全能神”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黑窝点被警方端掉了!其中为首组织者刘某、谢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查实了这两人犯罪证据后即予依法逮捕。最后,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刘某、谢某三年六个月及三年的有期徒刑。一个邪教毒根挖掉了,由此村里又恢复了以往的平静。
这个邪教组织很恐怖
刘某、谢某参加的“全能神”究竟是个什么组织?根据媒体披露的事实,它又称“东方闪电”、“实际神”,是个假借基督教名义、崇尚极端暴力的邪教组织,咋实邪得很。该邪教肆意歪曲基督教教义,宣称神以一个东方女性的形象二次道成肉身,降临在中国(即“女基督”),蒙骗信徒“世界末日”就要来临,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声称“对世界不要有盼望,要对神有盼望”,将信徒的思想意识和精神世界引入神秘、虚幻和宿命的歧途。它攻击“当今的中国是一个没落的帝王大家庭”,煽动信徒走出家庭,与社会、法律相对抗,建立“全能神”的国度。它不仅采取引诱、胁迫、恐吓等手段发展和控制信徒、大肆敛取钱财,甚至屡屡制造杀人、伤害等极端事件,对脱教的信徒和不受利诱胁迫的无辜群众实施暴力,严重威胁了公民人身安全、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危害了社会安定。为此,中国政府早已宣布“全能神”为邪教组织,予以严厉打击取缔。
他们把一些村民拉下水
然而,“全能神”邪教被取缔后并没有偃旗息鼓,一直在暗中进行非法活动。从这起案件查证的事实看,刘某、谢某就是遵循“上级”的指令,肩负着发展信徒、恢复组织的“使命”,来到嘉定区担任了“全能神”组织的地区教会负责人“带领”。他们一到嘉定即以外地来沪农民和本地信教村民为目标,频频从事发展成员等邪教活动。刘某、谢某假借传“基督教”,先后通过蛊惑利诱等手法,把陈某、王某、姚某、周某等4人发展为骨干成员,任命为“全能神”地区教会“小排长”,并任命徐某、计某等人为教会“执事”(地区负责人主要助手)。刘某、谢某两人还伙同其他教会成员发展拉拢赵某等多人加入了“全能神”邪教组织,并在陈某的暂住处设立教会骨干聚会点,在嘉定区多个信徒家中建立“小排”聚会点及资料点。就这样,有的村民原以为是信奉基督,但进入了“全能神”设下的圈套后,再也难以脱身了。
公安、检察机关还查实:刘某、谢某积极组织非法活动,每周定期举行“骨干聚会”及“小排聚会”,向骨干及新发展的信徒宣扬“全能神”教义、传播“全能神”电子书等资料、传达“上级”的工作安排、指示信徒积极发展新的成员,并借收取奉献款向信徒敛取钱财。为此,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谢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触犯法律当受制裁
那么,刘某、谢某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织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谢某在“全能神”邪教组织被国家取缔后,仍接受该邪教组织安排,担任地区教会负责人“带领”,进行恢复组建地区教会的活动,特别是他们建立了活动窝点和资料点,积极从事组织聚会、发展成员、宣扬邪教理念、传播邪教资料、大肆聚敛钱财等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给予刑事处罚。为了证明这些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公安机关缴获的近6000本(张)“全能神”书籍、光盘和工作资料,5万余元所谓“奉献款”及账本,以及查获的用于播放、复制邪教宣传电子书资料的笔记本电脑、储存卡、播放器等证据物品。公诉人还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证言。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谢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均表示认罪服法。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谢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控罪名成立。控辩双方关于刘某、谢某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予以支持。基于刘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大于谢某及认罪态度有所不同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被告人刘某、谢某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及三年的有期徒刑。
法槌敲下了,刘某和谢某终因组织实施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愿他俩能深深汲取教训,脱胎换骨重新做人。这起案例同样也警示人们,邪教是“精神毒品”,务必远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