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基督教徒下手。全能神对自己所要发展的教众有着明确的目标指向,即那些基督徒中信仰成熟的人,也就是所谓“真心信神的,并真心爱神的人”。在全能神指导传播的教科书《东方闪电摸底铺路细则》(下文简称《细则》)一书中,甚至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信过耶稣的不管是什么人都不许传,亲戚朋友也不行,任何人也不许破这个例。长期没有教会生活的属于挂名的基督徒,也不许传,这一点绝对卡死,亲爹亲妈也不行,谁若把没信过耶稣的人领进教会就开除谁,凡丈夫、妻子,以前不信现在才信神的人,不能当全家信处理,因他们不是真正寻找真道的人,也不属于真正信神的人。按照这个标准,教会中的信徒便成为了他们的目标,而教会中的领袖及教牧人员则更是成为了他们的重点发展对象。
为了混入基督教会,他们自然先要将自己伪装成一个基督教徒。对此,全能神的骨干们甚至设计出了一套相对固定的“伪装”。比如到了一所教会,通常为自己寻找一个慕名而来的借口。告诉对方,我以前听说你们这个地方信的挺好,只是不知道具体在什么地方,后来我就在神面前祷告,让神给我预备等等。除了这种言语上的伪装,更让人感到惊叹的是,他们甚至将衣着打扮也考虑在内,《细则》中明确规定:上城里要穿得好一点,到农村要穿得普通一点。可以说他们为了将自己伪装起来,真是用尽心机。
二是针对传教对象的需求进行帮助,营造“温暖互助”氛围。以诚待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一个人能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足够的真诚,自然就会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可度。“全能神”教徒为了达到接近目标的目的,尽力向对方展示出一副真诚的模样,当然这种所谓的“真诚”,并不是“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真正之“诚”,而是经过处心积虑伪装之后,具有一定欺骗性的“伪诚”。
聚会中,全能神信徒经常使用情感因素聚拢对象。“我们来到神面前平等相处,没有高低之分,做诚实人,不偷不抢,不盗不嫖,不干坏事,我们追求走正道,学做人……接受后,确实感到有神同在,有圣灵作工,一段时间家里平安,心情舒畅,越经历越亮堂。”这是被骗进入全能神时会听到的话。一位迷途知返的全能神教徒在回忆当时被骗入教时的情形时,这样说,我们可以感觉到很强的情感冲力,大家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这种说法可以让在现实生活中遭遇贫困、挫折、压力、不满的人得到安慰。在“全能神”介入生活后,传播者会将愉快的经历和神联系起来,从而产生“全能神”帮助了“我”的愉悦情感,有“信神的人与别人不一样”的感觉。
孰不知这正是全能神为接近目标时惯用的伎俩,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甚至分门别类为目标人物量身定做一套工作方式。具体的说就是要抓住对方的特征,说一些适合他口味的话,作一些能引起他注意的事。比如《细则》要求:有的人要让你给他找对象,或让你给他找活儿,你就可以答应他;有的人他家是做生意的,你也可以说能帮他推销产品或帮他购买产品来与他拉关系。如果咱们本人会些手艺,也可以给他干活儿等等。《细则》甚至还有这样的规定:在必要的时候要哭或跪下祷告,说话诚恳,哭的让人感觉是出自内心的,不是装出来的。
三是先用“基督教”身份获取信任,慢慢渗透“全能神”邪教教义。“全能神”及其前身“呼喊派”都是以基督教的名义“传福音”的。当全能神教徒取得了目标的信任之后,以神展开话题,宣扬他们的伪学说,通常这对基督徒都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对于传播对象的顾虑,传教者还翻开《圣经》里的内容加以解答。在聊天中被带入“神的世界”,从“耶稣基督”、“伊甸园”一直聊到“末日降临”,这些平时基督教会中很少听到的信息突然冒出,容易产生共鸣。“基督已经过时”的说法具有很强的冲击力,偶像的覆灭所带来的失落需要弥补。“耶稣再次道成肉身”、“第一次道成肉身是男性,起名叫耶稣,第二次是女性,起名叫‘闪电’,“基督再次降临是在世界东方的中国兴起”、即女基督、实际神”。这样的话语貌似很难接受,一旦受到冲击而相信就很难改变,这也是许多“全能神”信徒沉迷其中无法自拔的原因之一。
正如一位误入全能神的受害者说:“他们一开始都不说自己是全能神,只说是基督教,等你接受基督教了,再慢慢偷换概念,诱导到接受全能神。”这个案例恰恰与《东方闪电摸底铺路细则》中的相关内容相吻合。这也让我们明白了为什么他们在选择目标时优先考虑那些: “凡在耶稣名里,祷告耶稣、渴慕神显现的人”,“真心信神的,并真心爱神的人”。说白了,这是借助基督教的影响力贩卖全能神的邪货,从而诱人入教,因为“基督教”的社会接受程度高,不容易引起怀疑。
四是用暴力手段控制、威胁。邪教往往都离不开暴力,“全能神”也是一样,一旦发现通过伪善的手段难以达到目的,他们就会采取所谓的“护法”行为暴力胁迫目标。“全能神”的暴力行为,早已引起人们的公愤。教中的“女基督”曾在他们的另一本教科书《神隐秘的作工》中如此说:“我说到做到,一切都在我的手中,谁若疑惑必遭击杀,没有考虑余地,立即斩草除根,除去我的心头之恨。”“全能神”的暴力行为主要是用以控制其追随者,同时也适用于那些怀疑他们的人,抵制他们的人,背叛他们的人。
2014年5月28日发生的“山东招远案”便是“全能神”信徒依靠“伪法”胁迫目标的极端案例。当时“全能神”信徒为发展组织成员,向在事发餐厅就餐的人索要电话号码。遭受害人拒绝后,将其残忍殴打致死。当记者对其中的一名信徒进行采访,问其:“你为什么要打她(受害人)?”张某某的回答时:“因为她是恶魔,是邪灵,目的就是要打死他。”记者:“那你们不考虑法律吗?”张某某:“不考虑。”记者:“也不害怕法律吗?”张某某:“不害怕,我们相信神。”不怕法律的张某某和她的同伙,最终还是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