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神”以“女基督说”为理论基础,以“十条行政”为行动规范,其活动非常诡秘,组织也极其严密。
“全能神”邪教头子即“女基督”的大祭司赵维山,为达到其全权控制整个组织的目的,策划制定了等级分明、组织严密、高度集权的管理体系。“全能神”组织内部自上而下设有“大祭司”、“圣灵所使用的人”、“省级领导”“区级领导”、“部门领导”、“小排领导”和“细胞小组领导”等。2008年6月,“全能神”组织颁发了《神家各级带领、工人的职责规定》,对上至“监察组”下至教会的带领、配搭、传福音执事等各层人员的职责、分工都作了具体要求。根据分工、具体划分为四个系统,即:行政系统、传福音系统、后勤保障系统和联络系统。
一、行政系统
主要负责在其管辖区域内各级负责人及骨干的选用、培养、提拔、考核、调配,以及对一般成员的管理和日常事务的安排。
目前,“全能神”又将国内组织体系调整为6级即:监察组、牧区(目前全国分8大牧区)、区(地市)、小区(县、城市区)、教会(乡镇)、小组。其中,“全能神”总部设在美国,头目赵维山,称“大祭司”、“圣灵使用的人”。总部通过加密的通讯方式将其旨意传达给国内监察组;监察组为境内最高行政机构,全面负责境内“全能神”邪教活动,设组长、副组长,下设电脑组、校对组、朗诵组、诗歌组、资金组等专门机构;牧区设有监察员、监察助理等;区、小区、教会设有“带领”、“配搭”、“联络执事”。
“全能神”组织“小区”“配搭”以上骨干人员不得在本人居住区内任职,而是要异地任职。各级“带领”的任命、调换、裁撤均由上一级“带领”负责。“全能神”还实行“中心负责制”,即当某一级“带领”被公安机关抓获或内部调动、提拔,而上一级组织对该空缺职务尚未安排时,就取中心点(指处于中心位置的区、教会)所在区域“带领”自动接任,临时代理工作。
目前,“全能神”组织规定,每个区设2名“带领”(过去是1名“带领”、1名“配搭”),2名“办事员”;小区设2名“带领”,4名“讲道员”;教会设2名“带领”,3名执事(福音执事、浇灌执事、事务执事)。每个小组有10至20人组成,设组长1名;40人为一“小排”,设排长1名。各排各组都有一名“上级”从外地调来的“讲道高手”相助。每个教会小的有20至30人,大的有50至60人。一个小区大概有300人。
“全能神”组织的每一层都设有一线、二线、三线、四线人员。一线主持工作,二线见证工作,三线摸底、铺路,四线接待服事。他们在各地设有“联络站”(接待点)及特殊的“训练基地”(训练窝点),专供软禁人、“审判”人、为人“洗脑”所用。
二、传福音系统
主要负责发展组织成员。传福音分为一、二线传福音队。一线传福音队由“牧区”、“带领”任命,主要负责成员较少、需要大规模发展的区。二线传福音队由“小区”、“带领”任命,主要负责本小区内的传教活动,二线传福音人员每个月外出传道不少于15天。成绩突出的升为一线传福音。主持工作的一线教会“带领”负责发展成员,“带领”还分为“大带领”、“小带领”,每个“带领”下边有若干基层组织人员成为工人,即讲道工人,一个工人一般指导三四个初信者“吃喝神话”(初信者每天都要学习神说的话)。其他还有“配搭”(同高手相助)、事务执事、生命交流等职务,“生命交流”负责为“全能神”非法组织发放和收回资料。环境调查员负责收集哪些“教友”被抓,还要了解他们为什么被抓,被抓后是否叛教、出卖了“组织”,政府是怎么发现的等等。每个成员都被赋予相应的职责,且必须完成任务。
“全能神”组织《东方闪电摸底铺路细则》中“摸底”与“铺路”的定义如下:“借用各种关系、各种方式打入各派教会内部,与人拉好关系,获得他们的信任好感,以便了解他们内部的实情,为以后引见别人或见证工作打好基础。摸底绝不是见证工作,但有时可以给铺一铺路。”“在拉好关系之后,谈一些转观念的道理,也就是在见证之前,把他们里面容易与神工作打岔的观念、想法、认识一样一样的扭转过来,把他们里面所缺少的真理补上,使他们能谦卑下来,寻求考察神的工作,这个过程叫铺路。”
“全能神”称信徒为“神选民”,这些人每天都要接受学习。不信仰“全能神”的被称为撒旦(撒旦一词出自《圣经》,旧约中意思是“控告者、敌人、抵挡者”,新约中最常用的称呼是“魔鬼”,意思是“中伤者或毁谤者”)。夫妻之间一方信,不信的一方就是撒旦,兄弟姐妹之间不论谁,如不信就是撒旦。初信之时不能告诉家人和朋友,到了有一定“觉悟”的时候,再引诱其加入。“全能神”利用其组织的力量发展成员,秘密聚会,散步谣言,蛊惑人心,鼓动他人寻求极乐和逃避现实,消极处世,干扰和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后勤保障系统
“全能神”邪教组织“牧区”以上均设后勤组织或事务队,负责保障组织正常运转,直接受“带领”的指挥。其主要负责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书籍资料的分配运送,二是购买、分发手机等通讯工具,三是传递成员所写的“见证”(心得体会),四是协助“带领”选择“接待家庭”。后勤一般设“事务长”(也称“事务总管”)和“事务员”。
四、联络系统
主要负责在上下级之间、各个工作区之间传达交流各类信息,分为省级联络员、地区联络员和生活执事三级。联络手段分通讯联络和人工联络,区级以上骨干使用通讯联络,区级以下骨干使用人工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