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依法判处袁金如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袁金如,男,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徐埠镇人,1962年2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
2017年3月30日,都昌县公安局徐埠派岀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袁金如家中存放大量邪教“全能神”的相关材料,包括“全能神”书籍113本,“全能神的交通”宣传册254册,光碟104张,内存卡7张,戴尔笔记本一台。
经公安机关调查,2009年农历8月,袁金如在妻子程某的介绍下开始信奉邪教“全能神”,工作名为“洁净”。2010年正月在“小排点”上参加聚会,2011年农历7月任“小排点”点长。2012年开始任都昌小区某教会带领,某教会共十一人,下设三个聚会点,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袁金如负责保管、发放和回收“全能神”相关资料,并经常下去“传福音”,发展新教徒,收集“见证”文章,募集信徒的奉献款。
2017年8月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向都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都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开庭审理,2017年9月25日依法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袁金如传播邪教宣传品,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应当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袁金如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袁金如表示服从判决。
“全能神”是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出现的一个邪教组织。“全能神”宣扬世界末日,让教徒把自己的家庭财产都拿出来奉献给教主。“全能神”邪教组织内部有一套非常严密的戒律,如要求信徒们要绝对服从所谓的“女基督”和“大祭司”,如想退出邪教组织,都被认为是“叛教”,曾发生多起“全能神”故意伤害、杀人等恶性案件。
无独有偶,2017年8月份,县公安局部署的“敲门行动”,狮山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摸排重点人员,并重点掌控“全能神”教前科人员聂某香(女,51岁,狮山乡八都村人),根据其活动轨迹深挖经营。
7月26日,狮山派出所获知聂某香等人将于当天下午在狮山街冯某春(女,49岁,狮山乡八都村人)家中秘密举行聚会,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下午15时许,见时机成熟,派出所果断出击,在冯上春家中将正在进行“全能神”邪教活动的聂某香、冯某春、杨某(女,45岁,土塘镇长山人)、吴某凤(女,52岁,蔡岭镇凤凰村人)、余某妹(女,58岁,中馆镇小河村人)等五人成功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