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组织体系。
全能神在中国大陆的组织体系,自上而下依次是监察组、牧区、区、小区、教会、小排。并且各级组织中,既有负责发展成员的福音执事,也有负责“洗脑”的讲道员,还有负责管理的带领。全能神组织内部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二是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
譬如《神选民必须遵守的“十条行政”》、《进入信神起码该具备的“十项实际”》、《达到在试炼中站住见证的“十一条标准”》、《达到办事有原则必须进入的真理实际》等。在这些规章制度中,主要规定了“女基督”与“大祭司”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譬如享受“祭物”的权利,以及信徒必须尽到的各项义务,譬如“敬拜神”、“高举神”、“吃喝神话”、“尽本份”、“事奉神”等。
三是对成员分类管理。
该邪教制定《教会生活管理原则》,要求根据信徒忠诚度,分为A、B、C组,分别聚会,分类管理。A组成员,是所谓“追求真理”,“甘心尽本份”,“喜爱吃喝神话”的人;B组成员,是所谓“对神话、对生命经历不开窍的人,聚会中好打岔、好瞌睡的人,说话好抬扛、钻牛角尖的人,以及不常聚会的所有不追求真理的人”;C组成员是所谓“人性太坏,跟谁都合不来,在教会中不起好作用,被多数人厌憎远离与对神常有观念、常有怀疑论断的人”。
四是对高层骨干进行安全保护。
该邪教制定的《教会设立的原则》中明确规定:“设立教会可以由传福音的人直接设立,也可以由当地教会的传福执事或浇灌新人的来设立,教会带领、小区带领可以幕后指导此事,不要出头露面”。该邪教强调:“小区带领、区带领更要保护好自己,要有更安全的措施,学会在幕后指挥工作,一般情况都不要露面,能叫别人代办的事就托付别人去办,如果没有合适的环境就不要轻易露面”。之于牧区、监察组的成员,安全保护措施更加严密。
五是经常性进行内部清洗。
该邪教明确规定:“神选民必须清楚的必受惩罚的五大恶行:1、偷吃祭物(凡是把神的祭物占为己有的人);2、卖主求荣(为大红龙效力成为撒旦帮凶的人);3、站地位迷惑人(凡是属于假带领假工人不引咎辞职的);4、搞独立王国的敌基督(凡是想控制人搞独立王国的都属于敌基督);5、一贯搅扰教会生活的恶人(凡是作恶多端屡教不改的)。凡是犯有五大恶行的人必须开除,永远开除,神选民应该弃绝他们”。为此,内部经常“清开”。
六是逐层考核,强化组织控制。
该邪教要求按照《教会生活安排》等规定中所谓“四个分辨”、“十个区别”、“十项实际”,每年要逐层考核,考核方式是“由上至下,一级考核一级”,譬如监察员考核区带领与区讲道员,区带领与讲道员考核小区带领与小区讲道员,小区带领与小区讲道员考核教会带领与执事。若不能通过考核,及时撤换。
七是要求该邪教成员,尤其身处重要岗位和担任重要任务的该邪教成员,要发“毒誓”。
相对于各种邪规对该邪教成员的外在他律约束,“毒誓”属于该邪教成员的内在自律约束。“毒誓”之毒,一在内容恶毒,二在用语恶毒。出于心理学之自我认同,该邪教成员一旦发“毒誓”,为信守誓约起见一般不敢违背,深恐违背誓约会受“神罚”。
八是暴力恐吓与精神恐吓并用。
全能神邪教经常性威胁其成员,譬如“凡是邪灵败坏过的我一个都不使用,我一脚踢出去”。又譬如“使用你的时候是我,不用你的时候也是我,万有都由我摆布,一切都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地掌握在我手中,谁敢乱动一下,我立即击杀了你”。再譬如“事奉的事不能乱插手,掺杂己意,否则我要击杀你,再严重的,不好好顺服,乱说乱做,剪除你”。除了这种用所谓“闪电击杀”之类的精神恐吓威胁成员外,对于所谓“敌基督”、“抵挡神的人”、“犹大”。
从以上所述可知,全能神邪教较之国内其他邪教,组织更加严密,邪恶程度更深,社会危害更大。因此,必须远离该邪教,一旦陷入其中,再想脱身,绝非易事。之于陷入该邪教泥潭的痴迷者,要尽早醒悟,悬崖勒马,迷途知迷,否则越陷越深,终将成为该邪教的殉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