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从市委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日,城阳区法院依法审理3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魏某某等12名“全能神”邪教人员被判处1年半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4人被判缓刑。审理查明,2014...
本报讯 记者从市委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日,城阳区法院依法审理3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魏某某等12名“全能神”邪教人员被判处1年半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4人被判缓刑。 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案发期间,被告人魏某某、孟某某、李某某、刘某某以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某社区和上马街道某社区为据点,进行联络聚会、宣传 “全能神”内容;2016年夏至案发期间,被告人匡某某、林某某、苗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多人以被告人张某某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某社区住处为宣传地点,建立较为固定的“教会”,通过集会学习、交流等方式宣传邪教组织 “全能神”内容;2016年5月以来,被告人韩某某、姜某、王某某陆续成为“全能神”邪教“上马文字组3号”成员,三人通过集会、学习交流等方式相互传播邪教“全能神”内容,其中王某某、姜某负责修改、制作“全能神”宣传材料,韩某某负责对外传播。2016年11月24日,上述12名“全能神”邪教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起获并扣押“全能神”书籍、宣传册、信件以及存储卡等电子介质若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等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最终,12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半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文地址:http://wb.qdqss.cn/html/qdrb/20180911/qdrb338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