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法院对彭献玲、赖海霞、张梅传播“全能神”邪教宣传品案公开开庭审判,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彭献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判处赖海霞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依法判处张梅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彭献玲,女,1998年7月2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7年8月2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
赖海霞,女,1998年7月8日出生于广东省化州市,汉族,小学文化,务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7年8月9日被羁押,同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
张梅,女,1985年7月1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7年8月9日被羁押,同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海霞、张梅、彭献玲分别于2016年、2017年先后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并在东莞市长安镇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赖、张、彭还负责保管大量邪教宣传品。
2017年8月9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长安镇新安社区新福街东五巷16号501房将赖海霞、张梅抓获,当场搜获870本邪教书籍以及3张SD卡、1个播放器(内共有41669个“全能神”邪教组织歪理邪说文件)等物品。
2017年8月22日15时许,公安机关在长安镇上沙社区沙湾街南20号701房将彭献玲抓获,当场搜获490本邪教书籍以及1部平板电脑、3个播放器、1个移动硬盘、5张SD卡(内共有57825个“全能神”邪教组织歪理邪说文件)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献玲、赖海霞、张梅明知是“全能神”邪教宣传品仍予以保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予以惩处。
法律延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