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劳某伙同罗某(另案处理)等人自2016年以来,长期在蚌埠地区积极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在“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和苏皖牧区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物色安置多个“全能神”邪教组织窝点,组织从事为“全能神”邪教组织信徒分批分期办理出境签证,并进行出境前培训活动。被告人吴某及宋某(另案处理)在“全能神”邪教组织分别安排的窝点,各自承担“全能神”邪教组织“接待家”的任务,积极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拟出境成员或协助组织人员提供场地、食宿等便利条件;被告人杨某皊、陈某、刘某伙同杨某一(另案处理)等人在“全能神”邪教组织安排的窝点,积极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签证组”的出境前培训,为出境赴“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从事“传福音”、输送“祭物”、增加“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能力做准备,配合“签证组”成员到外国领事馆办理签证活动,兑换奉献款,等待出境。据悉,“传福音”即为发展“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 “祭物”即指全能神邪教信徒奉献款。2018年6月15日,公安机关对位于龙子湖区的四个“全能神”组织窝点进行搜查,当场抓获被告人杨某、劳某等人,搜缴大量全能神组织宣传资料、笔记本电脑、存储卡、移动硬盘、U盘、手机、护照、签证回函、银行卡等物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劳某等6名被告人积极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应当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六被告人在各自所属的教会组织内,按照“全能神”邪教组织的指挥,共同参与向“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输送全能神邪教信徒的行为,属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应从重处罚。
庭审中,六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拒不供认,并认为“全能神”不是邪教组织。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