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期的陇姐学法我们学习反邪教的相关知识。
众所周知、邪教的“套路深”,邪教组织的宣传渗透活动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危害性。邪教让人道德沦丧、六亲不认,邪教让人丧失理智、冷血无情,邪教让人漠视生命、穷凶极恶。邪教不仅毒害人的肌体,还侵蚀人的灵魂,邪教对于社会的危害是多领域、多方面的。
我们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山东籍女子顾某是一名普通工人,被他人蛊惑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2008年,顾某辞去工作到辽宁大连陪读女儿,陪读期间因从事邪教非法活动被依法处理。之后,顾某不思悔改,又流窜到江苏淮安,拉拢当地一批“全能神”邪教组织信徒,继续从事非法活动,于2013年5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6年底,顾某出狱后,与其女儿一起到江苏南京居住。期间,顾某又伙同他人建立“全能神”邪教变异组织“实际神静心教会”,通过QQ、微信等即时网络通讯群组,发展组织成员,骗取钱财。顾某在信徒中宣扬自己是“基督真神”“是神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世间作工”等歪理邪说。2021年1月22日,顾某在江苏南京被警方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令人惋惜的是,顾某不仅自己误入歧途加入邪教组织,还将亲生女儿小华带入邪教组织。小华毕业于国内某211工程院校,因受“魔头”母亲的影响,断送了大好前程。法院认为,小华因随母亲从事邪教非法活动构成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我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甘肃省妇联提醒广大妇女朋友:邪教祸国殃民,一人信教,全家受害,远离邪教,就是远离危险,远离伤害。正确对待人生坎坷,增强追求生活的勇气和信心。要正确处理家庭和邻里之间的关系,夫妻之间、婆媳之间要互敬互爱、互相谅解、互相关怀;邻里之间要互相帮助、平等对待。遇到不顺心的事可以找亲戚朋友倾诉,也可以找妇联等有关组织求助,千万不能因寻求精神寄托而误入邪教的泥沼。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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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陇姐学法 | 认清邪教危害,切勿一念成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