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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获刑

时间:2022/1/10 10:32:50 点击:

  核心提示: 2021年11月2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李某芳、刘某凤等12人因从事“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缓刑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二万...

2021年11月2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李某芳、刘某凤等12人因从事“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缓刑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目前,判决已经生效,12人均未上诉。

12人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获刑

被告人李某芳,女,1962年6月1日出生,高中文化,横峰县水利局退休职工,户籍地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被告人刘某风,女,1967年3月20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鹰潭市信江新区江北办事处周塘村;被告人李某,女,1982年11月30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上饶市弋阳县漆工镇;被告人占某娥,女,1962年3月2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鹰潭市月湖区童家镇上童村;被告人刘某兰,女,1966年8月28日出生,文盲,无业,户籍地鹰潭市信江新区江北办事处信江村;被告人黄某莲,女,1956年8月27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贵溪市周坊镇裴源村;被告人张某梅,女,1974年7月29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贵溪市滨江镇柏里村;被告人邱某琴,1968年9月12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贵溪市泗沥镇方家村;被告人席某芝,女,1976年9月3日出生,户籍地贵溪市金童花园;被告人黄某华,女,1954年11月17日出生,户籍地贵溪市金童花园;被告人席某春,男,1950年4月7日出生,户籍地贵溪市金童花园;被告人吴某花,女,1944年4月8日出生,户籍地贵溪市塘湾镇上祝村。

上述12人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20年12月1日分别被贵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或指定监视居住,2021年1月7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芳、刘某凤等12名被告人,自1996年起先后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并从事邪教活动。2020年以来,他们多次在贵溪市阳光小区、金童花园小区、十五冶生活区和站前路出租屋等处串联聚会,实施宣传邪教,传播邪教宣传品活动,2020年11月30日,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此案中,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了大量邪教资料、书籍、笔记本电脑、存储介质等作案工具,并从电脑和存储介质中查获大量“全能神”视频、音频、文档、图片等信息,经鉴定,上述被查扣的存储介质、图片、书籍、音视频等相关物品,均为“全能神”邪教宣传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芳、刘某凤等12名被告人,明知国家明令取缔“全能神”邪教组织,禁止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仍共同故意积极从事“全能神”邪教组织、发展、传播工作,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均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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