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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能神“十诫”看其邪教本性

时间:2013/4/16 16:08:39 点击:

  核心提示:全能神则是披着基督教外衣的邪教,为迷惑信徒、控制信众,也在《话在肉身显现》等书中模仿编写、颁布了该组织的“十条新诫命”。  基督教“十诫”的前四条为神学伦理,全能神为浑水摸鱼、混淆视听,也以“神学内容...
全能神则是披着基督教外衣的邪教,为迷惑信徒、控制信众,也在《话在肉身显现》等书中模仿编写、颁布了该组织的“十条新诫命”。

  基督教“十诫”的前四条为神学伦理,全能神为浑水摸鱼、混淆视听,也以“神学内容”作为其“十诫”的开始:

  1、“人不得妄自尊大,不得自尊为高,当敬拜神,尊神为高”。

  2、“当行一切对神的工作有益的事,不该作毁坏神工作利益的事。当维护神的名,神的见证,神的工作”。

  这两句话和基督教的神学伦理十分相似,很具迷惑性,说明全能神从一开始就要假借“基督”之名,要打“宗教”旗号。在基督徒看来,因为全能神所说的“当敬拜神,尊神为高”中的“神”是指“女基督”,实际就是假借基督之名、妄称“基督”,以“神”自居,要人崇拜,违反了基督教不得假借上帝之名的诫命,是地地道道的“假基督”。

  作为非基督徒,站在宗教文化和信仰自由的角度,仅就这两句话本身难以作是非判断。需要指出的是,冒用上帝之名是邪教的常用伎俩,必须提防有人自我神化或造神惑众、坑蒙拐骗。

  邪教都是要骗取钱财的,全能神在其第3条“诫命”中迫不及待地表明了这一动机:

  3、“神家的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都是人当纳的祭物,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使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因为人所献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只把祭物赐给祭司分享,其余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没有权利享用一点,因为人所献的祭(包括钱财、物质、可享之物)都是献给神的,不是献给人的,所以说人不应该享受这些东西,若有人享受这些东西那就属于偷吃祭物了,凡属这样的人都是犹大,因为犹大不光卖主,还偷取钱袋里的钱花”。

  全能神信徒自加入该组织之日起就要交“奉献款”,信徒交给教会,教会上缴给小区,小区上缴给区,逐级上缴。还恐吓说“如果大家不想‘被闪电击杀’,就要捐些钱出来,让‘真神’看到大家的诚心”、“末世已经到了,要倒空奉献”、“信徒必须尽‘本分’,财产归‘神家’”。全能神对负责保管“奉献款”的家庭也有规定,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经济条件比较好,二是全家都信全能神。为了方便保管和转移海外,全能神还往往要求信徒把款项转换成黄金上交。而这些钱财,最终自然都落入全能神的实际控制者“大祭司”赵维山手中。

  全能神第4条“诫命”对异性配搭作出规定:

  4、“人有败坏性情,更有情感,所以配搭事奉,一律禁止异性单独配搭,若发现一律开除,谁也不行”。

  基督教认为人是上帝所造,人的性欲也由上帝所赋予,人类生命的延续,夫妻婚姻的美满都是高尚而神圣的。基督教中有“不许奸淫”的诫命,强调人类要用道德意念对人的邪恶本能欲望进行扼制,从行动及思想上尊重、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身心纯洁。而全能神的第4条“诫命”则纯粹是出于组织需要,他们压制信徒夫妻间正常的性需要,却又把“性”作为他们诱骗、敲诈人的工具。如他们经常使用“美人计”诱惑基督教会的传道人并以此要挟他们转投全能神,还派骨干奸淫基督教会的女传道人,达到把她们牢牢控制的目的。全能神甚至在自上而下的组织中每层安排一名女性给该层的“男负责人享用”,美其名曰“过灵床”,暴露出其组织内部的荒淫无度。

  接下来,全能神连续用四条“诫命”语无伦次地威胁和控制信徒:

  5、“不可论断神,不可随意议论神的事,当作人该作的,说人该说的,不要超越范围,不要超越界限,警戒自己的口舌,保守自己的脚步。以免作出触犯神性情的事”。

  6、“当作人该作的事,当尽你的义务,当履行你的职责,当守住你的本分,你既信神就当为神的工作献出你该献的一切,否则你不配吃喝神的话,不配寄存在神家中”。

  7、“在工作或教会的事务之中,除了顺服神之外,一切应听命于被圣灵使用的人,违背一点也不行,得绝对听从,不要分析对错,或对或错与你无关,你只管绝对顺服就是了”。

  8、“人信神应该顺服神,不应该高举人,不应该仰望人,不应该把神看为老大,你所仰望的人为老二,你是老三,在你的心中不应该有任何人的地位,不应该把人尤其是你所崇拜的人划为等号,看为平等,这是神所不能容忍的”。

  简言之,第5、6、7条要求信徒唯令是听、惟命是从,不能有丝毫的犹豫或怀疑,第8条则是唯“我”独尊,信徒心中除了“神”,不能有其他任何敬佩的人,包括父母、师长和朋友等。实际就是要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让信徒抛弃亲情、友情,放弃理性思考、独立判断的思维能力,被全能神牵着鼻子走。全能神邪教通过频繁的秘密“交通”、“吃喝神话”让信徒失去思考能力,深陷其歪理邪说不能自拔,又通过作假“见证”、实施暴力打击,让信徒不敢有任何的怀疑和退缩。一些信徒误入全能神后,因不敢脱离、“背叛”,只能自行了断生命。如河南省内黄县张变芬因不堪长期受辱,2008年12月被逼无奈悬梁自尽。

  全能神的第9条“诫命”赤裸裸地暴露其反家庭、反社会的邪恶:

  9、“当为教会的工作着想,当放下肉体的前途,对家庭该当机立断,应全心全意投入神的工作之中,应该以神的工作为主,以自己的生活为次,这才是圣徒该具备的体统”。

  许多信徒就是听从“放下肉体的前途”,放弃正常学业、好的职业、辞掉自身工作,完全脱离正常社会的生活轨道,全心全意“投入神的工作”。还有许多人在加入全能神不久就离家出走,一去不回,置家庭、父母、儿女于不顾,甘愿追随全能神,成为沦落天涯的亡命人。如河南省常某的妻子参加全能神,2006年6月弃家庭于不顾,人去无踪,杳无音讯,山东省武某的妻子2008年加入全能神,2010年3月抛下丈夫和女儿离家出走,至今也是踪影全无。

  全能神第10条诫命语言较为隐晦,但对家庭的伤害更加直接:

  10、“对于每一个不信的亲属(你的儿女、丈夫、妻子或你的姐妹或者你的父母等等)都不要生拉硬扯,神家不缺人口,不需要无用的人来充数,凡不是甘心信的都不要领进教会,这条是针对所有的人说的,对于这事你们应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谁也不得触犯,即使不信的亲属勉强进入教会,也不得给发书,不得给起新名,这样的人不是神家的人,无论如何都要杜绝一切这类人进入教会。若是因着魔鬼侵入教会而给教会带来麻烦,那就将你本人开除或者限制起来,总之对于这件事,都应该有责任执行,但不能乱来,不能报私仇”。

  表面上说“对于每一个不信的亲属不要生拉硬扯”,似乎是让信徒不要强行拉亲人入教,紧接着又说“若是因着魔鬼侵入教会”,意思是说这些不愿加入的亲属是魔鬼,比方说如果妻子加入了,丈夫不信,丈夫就是撒旦,如果姐姐加入了,妹妹不信,妹妹也是撒旦,迫使信和不信的家庭成员成为敌对、势不两立。因此,全能神信徒要“信神”就必须舍弃家庭,同亲人断绝关系,摆脱不信神的“魔鬼”。在非此即彼的选择面前,信徒一方面已陷于全能神的泥潭难以自拔,一方面慑于全能神对“背叛”者的残暴惩戒,不敢轻言脱离,只能放下自己的骨肉亲情,与家庭完全割裂,从而更加陷入全能神的组织控制。



                                 珍爱生命、远离犬能狗。

作者:豆豆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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