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话在肉身显现》的“十条新诫命”来看,你就会知道“全能神”如何将其习练者从一个勤劳朴实、胆小怕事的善良百姓成功塑造成没有感情、思维、无法分辨是非、不食人间烟火、视生命如薄纸的“木头人”。
“十条新诫命”第三条:“神家的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都是人当纳的祭物,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使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因为人所献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只把祭物赐给祭司分享,其余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没有权利享用一点,因为人所献的祭(包括钱财、物质、可享之物)都是献给神的,不是献给人的,所以说人不应该享受这些东西,若有人享受些东西那就属于偷吃祭物了,凡属这样的人都是犹大,因为犹大不光卖主,还偷取钱袋里的钱花”。在这里,我们从经文知道,凡是加入“全能神”的人,其所有一切都是“全能神”的,“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使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进一步知道,所有东西只有赵维山及其傀儡“女基督”可以使用。询问习练者为何不将自己的所有东西都献给万能的“神”,而留给自己仍在使用时,他们往往无法回答或说你是“扯弯劲”,习练者此时也有点迷茫。
继续介绍第七条经文:“在工作或教会的事务之中,除了顺服神之外,一切应听命于被圣灵使用的人,违背一点也不行,得绝对听从,不要分析对错,或对或错与你无关,你只管绝对顺服就是了”。经文里明确指出“不要分析对错,或对或错与你无关,你只管绝对顺服就是了”,这里就可以看出其“邪”了,让一个人没有是非分辨能力,无论对错,并且是“绝对”服从。人没有了辨别对错的能力,那不就是只有个躯体,而没有思想的“木头人”。在与习练者交谈中,你会发现他们强调的仍是这是对的,“神”不会教他们“坏”的。但不教“坏”的,为什么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时,自己又无法自圆其说,一种是不吭声,另一种是强词夺理,继续坚持自己的错误思想,认为“神”讲的是对的,不能有半点怀疑,这种人“中毒”已经很深,近似于“木头人”。
第九条经文已明确让习练者为其“卖命”,经文写道:“当为教会的工作着想,当放下肉体的前途,对家庭该当机立断,应全心全意投入神的工作之中,应该以神的工作为主,以自己的生活为次,这才是圣徒该具备的体统”。抛弃家庭、不要自己的肉体,那实质不就是“死亡”。当教徒达到这一步,已经不惧怕“死亡”,愿意为“神”放下家庭和肉体,一经教唆,发生自焚、自杀等极端事件就不是好难的事了。
到此,一个活鲜鲜的人被一步一步的教育、洗脑成了没有思维、感情、爱心和责任感、是非观的“木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