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4日
【凯风网10月23日消息,通讯员,刚健为】近日,北京市西城法院、海淀法院对2012年12月底闹事的“全能神”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对7名被告(“全能神”信徒)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4年。判决如下:
1、张宝义、杭红案:2012年12月13时许,被告人张宝义伙同被告人杭红为宣传“全能神”,组织伊某、张某、崔某等人,在本市市通州区宋庄镇平家疃市场内宣扬“全能神”,散发含有“全能神”内容的传单、书刊,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起获“全能神”宣传单342份,宣传册103份,横幅2条。西城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宝义、杭红组织多人传播邪教宣传品,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3年9月16日,对被告人张宝义、杭红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张娜娜、赵俊花案:2012年12月12日上午,被告人张娜娜、赵俊花与任某等人在海淀区西三旗新都环岛旁的美廉美超市,向群众宣扬“全能神”,并散发“全能神”宣传册。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查获二名被告人已散发的“全能神”宣传册1册及未散发的宣传册113册。海淀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娜娜、赵俊花的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3年9月22日,分别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周西瑞、柏兰秀、李景海案。2012年12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周西瑞、柏兰秀、李景海三人组织“全能神”信徒白某等40余人在本市海淀区上庄派出所门口聚集并进入办公大厅,以唱歌、静坐、喊口号等方式哄闹,要求公安机关释放被依法羁押的“全能神”信徒,致使该派出所无法正常办公长达3个小时。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在周西瑞住处起获“全能神”内光盘16张、含有“全能神”内容的书籍9册。海淀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西瑞、柏兰秀、李景海组织邪教成员哄闹公共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法律实施,行为均以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3年9月25日,对被告人周西瑞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被告人柏兰秀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李景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