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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二审现场

时间:2016/5/4 23:37:51 点击:

  核心提示:10月11日,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在烟台中院公开宣判,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7年。新华社记者 范长国 摄 11月21日拍摄的庭审现场。当日,...

 招远二审现场

 

招远二审现场

招远二审现场

   10月11日,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在烟台中院公开宣判,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7年。新华社记者 范长国 摄

    11月21日拍摄的庭审现场。当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故意杀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庭审活动自8时30分开始,至13时24分结束,历时约5个小时。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新闻媒体记者等92人旁听了二审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新华社发

新华网济南11月21日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故意杀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

    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故意杀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4年10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该案。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的近亲属分别为四上诉人委托了辩护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上诉人的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二审庭审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各上诉人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上诉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庭审活动自8时30分开始,至13时24分结束,历时约5个小时。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新闻媒体记者等92人旁听了二审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一审相关报道: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2人死刑1人无期

    新华网山东烟台10月11日电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上午对张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七年。

烟台中院认定,被告人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15时许,五被告人及张某到“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就餐、滞留。当日21时许,张帆、吕迎春授意张航、张巧联、张某向餐厅内的其他顾客索要联系方式,为发展“全能神”教徒做准备。因向被害人吴某某索要手机号码时遭拒绝,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张帆首先持餐厅内座椅击打吴某某头部。被害人倒地后,张帆手撑餐桌反复跳起、踩踏吴某某头面部,并指使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张某诅咒、殴打吴某某,致被害人吴某某当场死亡。其中,张立冬持拖把连续猛击吴某某头面部,直至将拖把打断,后张立冬将吴某某从桌椅间拖出,用脚反复猛力踢、踩、跺吴某某头面部。吕迎春反复踢、踹被害人吴某某腰臀部,并驱使张巧联、张某殴打吴某某,还采取拳头击打、用头盔砸等方式阻止“麦当劳”餐厅工作人员施救和报警。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吕迎春经他人介绍于1998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并于2008年始纠合在招远的“全能神”教徒聚会,宣扬“全能神”教义。被告人张帆于2007年开始接触并信奉“全能神”,2008年与吕迎春通过互联网结识,并跟随吕迎春到招远多次参加“全能神”教徒聚会。2008年年底,张帆在河北省无极县先后将张立冬、陈秀娟(张帆之母)、张航、张某等家人发展为“全能神”教徒。2009年,张帆与家人移居招远市后,与吕迎春在招远市城区及下辖的玲珑镇、蚕庄镇、齐山镇等多地,秘密纠合“全能神”教徒四十余名聚会百余次。期间,吕迎春、张帆印制、散发了“全能神”宣传资料数十册,并利用互联网,先后在境内外网络空间内,制作、传播有关“全能神”的文章97篇,空间访问量总计17万余次。

    被告人张立冬积极出资,在招远市租赁或者购买多处房屋及店面,作为“全能神”教徒住所和活动场所,并出资购买交通工具、电脑、手机,安装网络宽带,供传播“全能神”使用。此外,张立冬听从吕迎春、张帆指使,将家庭财产1000余万元以“奉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迎春、张帆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共同残忍杀害被害人吴某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部分市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共90余人旁听了宣判。

一审相关报道:“邪教精神对人毒害令人恐怖”——从山东招远案看邪教之害

   新华网济南10月11日电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上午对张帆等5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7年。

自5月28日案发后,记者一直对此案进行跟踪采访,先后采访了被告人张帆、张立冬,旁听了庭审以及一审宣判的全过程。接受记者采访的办案人员表示,被告人接受采访和庭审时的表现,表明“全能神”邪教对教徒洗脑的严重程度,暴露出“全能神”邪教对教徒精神控制的邪恶本质。

  偏执施暴:暴露邪教反人类、反社会本质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5被告人及张某在招远一家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吴某某拒绝后,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殴打吴某某致死。

   张帆等邪教成员在公共场所公然对所谓“恶灵”施暴,令社会震惊,也凸显出他们信奉邪教后的偏执。今年6月1日和2日,记者在看守所采访了被告人张立冬、张帆,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两人均表示“不害怕法律,相信神”。

8月21日庭审现场,面对犯罪指控,被告人张帆辩称自己“正当防卫”。吕迎春辩称因为吴某某是“恶灵”才将其打死。张帆、吕迎春均认为所信“全能神”并非邪教。张立冬则认为张帆和吕迎春均说吴某某是“恶灵”,所以决定要打死她,而张帆和吕迎春要打人,就是“神”要打人。庭审当日,仅有两名年龄较小的被告人张航和张巧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3被告人归案后仍然无视国家法律,坚持歪理邪说,拒不认罪,对于残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毫无悔意,充分暴露出“全能神”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恶本质。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妖言惑众:邪教精神令教徒无法自拔

   据了解,张立冬(55岁)系张帆、张航(18岁)及张某之父。29岁的张帆是张立冬的长女,上过大学,是导致这个家庭走向深渊的关键人物。

2007年,张帆信奉“全能神”。2008年,张帆通过互联网认识吕迎春,跟随吕迎春到招远多次参加“全能神”教徒聚会。

2008年底,张帆在河北省无极县老家先后发展张立冬、其母陈某某及张航、张某等家人加入“全能神”。

2009年,张帆与张立冬、张航等家人从河北先后来到招远市。信奉“全能神”邪教后,张立冬一家的生活似乎转入另一个世界,不工作,除正常的生活需求外,与外界基本不联系,每天都在家里学习邪教教义,写“灵修”笔记,互相灌输邪教思想。

    案发后,记者在其中一名邪教成员2010年8月1日的日记中看到,“在人的观念当中,在人的思维当中,永远也明白不了我的话,永远测不透我的心。”“神啊,你真好!吃、穿、睡、住算什么,只为你的旨意成就!我的灵为你花费,肉体只是工具,附属物而已!”

“全能神”邪教教徒已经陷入自己的世界无法自拔。6月2日,记者到看守所采访张帆,当时除了看守所女管教民警外,还有两名男民警在场。张帆很健谈,一有机会,就给记者灌输“全能神”的一些理念。

   被告人张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母亲也是“恶灵”。有受访专家认为,可以看出,邪教跟宗教没有任何关系,对人的精神控制令人感到恐怖,背离人性,是反人类也是反宗教的。

聚敛钱财:“教会”唆使教徒“奉献”家产

  记者采访了解到,但凡邪教,均以精神控制为突出特点,而达到精神控制的一大手段就是反复学习邪教教义,使教徒沉湎于歪理邪说中,“全能神”亦不例外。

   判决书显示,公安人员在被告人住处扣押邪教书籍30本,以及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等人所写的“全能神”灵修笔记58本。

法院认为,通过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等人宣扬的所谓教义、使用的书籍和组织活动方式,应当认定其所信奉的“全能神”组织系冒用基督教名义,曲解《圣经》内容,编造歪理邪说,神化首要分子,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邪教组织。

在对教徒精神控制后,邪教人员往往聚敛钱财,一夜暴富。判决书显示,吕迎春名下存款人民币460万余元、3.5万多美元,其中多数存款从张立冬或陈某某账户转入。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张立冬积极出资,在招远市租赁或者购买多处房屋及店面,作为“全能神”教徒住所和活动场所,并出资购买交通工具、电脑、手机,安装网络宽带,供传播“全能神”使用。此外,张立冬听从吕迎春、张帆指使,将家庭财产1000万余元以“奉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迎春、张帆名下。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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