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法律惩处作用影响不十分强。近几年来,一些全能神违法人员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法律惩处只能涉及一些出现较严重违法的全能神人员,其他大量轻微违法全能神人员既没有受到惩治,同时在没有解决思想问题的前提下,还在进行违法活动。社会上还有相当一部分全能神人员在全能神组织的支配下转入地下开展各种违法活动,还在以“传福音”等名义发展新的组织成员。虽然法律已发挥了相应的重要作用,但从制约全能神的角度来看其震慑影响作用有限。
三是教育转化工作范围不十分广。自2013年以来,社会有关系统已开展对全能神人员系列化的教育转化相关工作。从教育转化工作本身来看,其相关措施的开展是比较及时的,是解决好全能神人员思想问题的治本之策,很有必要。但是受社会教育资源所限,目前能受到系统教育的全能神人员只是全能神人员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全能神人员没有机会、没有条件接受相关系统性的正面理性教育。社会上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发现,没有掌控,隐藏着的全能神人员,这些人不但无法进行系统的教育转化工作,同时也无法实施有效监控,还在发挥着相当负面的作用,甚至社会面上的一般群众还存在着被发展为全能神成员的潜在危险。
四是整体社会宣传氛围不十分浓。近几年来,尽管全国及地方一些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有关媒体时有曝光全能神案件的情况,但从整体社会层面营造反全能神的氛围不足、不浓、不够。近此年来为什么在社会上呈现出对“法轮功”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为什么目前“法轮功” 成员在国内后继无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社会层面已形成了全社会反“法轮功”的良好氛围。就全能神的问题来看,从社会重视的层面上有待提高,从宣传力度上还有待加强,从形成全社会反全能神的氛围上有待进一步营造和强化。
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全能神的问题,应从社会系统工程角度来综合考虑。应进一步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大家齐动员,共上阵的良好局面,特别是要加强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在一些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宗教力量影响较大地区等重点区域,使人们对全能神邪教的警觉性认识入区、入乡、入村、入户,使基层群众能分辨清楚全能神与基督教的区别,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掌握全能神的邪教本质,充分认识到全能神的危害作用。最终通过这样一系列的社会综合措施,全面提高全民自觉抵制全能神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反全能神的良好氛围,清理铲除全能神滋生的相关土壤,全能神终将趋于消亡,并将被更快地扫入历史垃圾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