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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判决一名“全能神”信徒有期徒刑7年

时间:2017/1/12 12:11:58 点击:

  核心提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法院审理了一起“全能神”邪教组织案,被告汪某某为该邪教组织浙江地区的高级领导,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安徽籍妇女汪某某现年38岁,20...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法院审理了一起“全能神”邪教组织案,被告汪某某为该邪教组织浙江地区的高级领导,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安徽籍妇女汪某某现年38岁,2006年左右在浙江省宁海县经他人传教接触到“全能神”邪教组织,成为该组织一名成员。汪某某的丈夫证实,自从信奉“全能神”之后,汪某某就一心扑在工作上,近两年连家都不回了。

    2010年至2012年,汪某某在邪教组织中从最初的讲解员一直发展为该邪教组织在浙江省宁海县、象山县、三门县等地区的最高指挥。2013年2月前后,汪某某赴宁波担任该邪教组织宁波地区代办,负责宁波、台州、温州、舟山四个地区的邪教宣传、组织人员管理、工作考评等工作。2013年6月25日,汪某某在其宁波海曙的租住地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室内查获了“全能神”邪教宣传品以及各类通讯联络工具、来往书信纸条、电脑等相关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某组织、策划“全能神”邪教组织人员公开进行邪教活动,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予没收,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郑黎 黄瑞鹏)

作者:不详 来源:新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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