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7月14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熊某兰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熊某兰于2017年10月...
庭审现场
7月14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熊某兰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熊某兰于2017年10月开始信奉“全能神”邪教,并于2017年12月开始到金某兰家中进行“全能神”邪教聚会。2018年3月至8月20日期间,被告人熊某兰每周一、三、五上午到上述聚会点,与金某兰、殷某进行“全能神”邪教聚会共计50余次。聚会中,被告人熊某兰多次携带“全能神”邪教宣传资料分发,并实施朗读及讲解邪教文章、复制邪教视频、交流心得体会等传播行为。
庭审现场
2018年8月17日,公安机关对金某兰的住处进行检查,发现“全能神”邪教宣传册46册,经查均系熊某兰传播而来。2018年8月20日,经金某兰的亲属报警,民警赶到该聚会点将被告人熊某兰抓获,当日,公安机关对殷某的住处进行检査,发现“全能神”邪教书籍、宣传册、光盘等资料。经査,其中20余册宣传册系熊某兰传播而来。同日,公安机关在熊某兰的住处检查出笔记本,内容为其学习“全能神”邪教的笔记,有一处写有“备课笔记”字样。经鉴定,在金某兰及殷某的住处检查出的相关资料均为“全能神”邪教宣传品。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举证、质证,充分论证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熊桂兰积极传播“全能神”邪教,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