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王某秀,女,1958年生,小学文化,无业,出生于湖南省湘乡市,现为江西省新余市人。2019年9月25日,王某秀因散播邪教言论被湖南省湘乡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事后王某秀不思悔改,再次犯案。20...
王某秀,女,1958年生,小学文化,无业,出生于湖南省湘乡市,现为江西省新余市人。2019年9月25日,王某秀因散播邪教言论被湖南省湘乡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事后王某秀不思悔改,再次犯案。2021年1月13日,王某秀用自己的微信号,在一个拥有276人群成员的“东施xxxxx群”微信群内宣传一篇写有“亵渎、攻击、毁谤xxxxx带来小灾小难”等内容的言论。经新余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认定,该篇言论为“全能神”邪教言论。
2021年2月24日,王某秀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次日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执行逮捕。
在起诉书中,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秀利用邪教“全能神”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编者有话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更不是自由场。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都能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在网络上看到邪教信息,不听、不信、不转发,做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坚守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