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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和加强邪教治理工作 做好新时期反邪教工作

时间:2022/8/10 23:07:16 点击:

  核心提示: 反邪教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战争。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对邪教治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各地必须立足当前反邪教斗争的新特点,从维护国家安全和保...

反邪教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战争。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对邪教治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各地必须立足当前反邪教斗争的新特点,从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高度,加强党对反邪教工作的全面领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创新和加强邪教治理工作,提高治理效能,使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一、全面贯彻党的“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工作方针,做好防范处理邪教工作

邪教组织为了达到操控信徒、暴敛钱财的目的,利用歪理邪说、精神诱导、恐吓甚至暴力手段,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极大地摧残了信徒的身心健康,危及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痴迷邪教“法轮功”所谓能够给人“祛病健身”“消业圆满”邪说而导致有病不看、拒医拒药、自杀而死亡的信徒就达1700多人,致伤致残的更是不计其数。“全能神”邪教借疫情或灾难谣言恐吓信徒,必须“全身心驯服神”,向信徒反复灌输“世界末日就要来了,信神蒙拯救,不信神被毁灭”“不信神的亲人都是魔鬼撒旦”“要向神奉献自己的全人,离家尽本分”“要预备足够善行(向神交奉献款),才能蒙神拯救”“奉献款交得越多,蒙拯救得机会越大”,达到让信徒心甘情愿把自己的钱财奉献给神的目的。这些精神洗脑和诱导的结果,直接导致信徒泯灭亲情,放弃责任,抛家舍业,成为供邪教组织奴役驱使和榨取钱财的工具,使得邪教信徒家庭妻离子散、老无所养、幼无所育、田地丢荒,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破坏。据媒体报道,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间,“全能神”邪教组织仅“东北牧区”转移到境外邪教组织的资金多达1.4亿元人民币。更应该引起警惕的是,一些邪教组织为壮大其势力,用心极其险恶,把发展信徒的目标人群锁定在青少年学生身上,如“血水圣灵”邪教头目左坤说:“要从远处着想、从近处培养,把高校和中学群体作为重点培养对象,重点发展和培养有文化的青少年骨干,使其成为组织的急先锋和主力军”。他们向大中专院校学生“传福音”,设立“青少年培训点”,举办 “冬、夏令会”“青少年、大学生造就会”等活动,诱骗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把他们发展成为 “全职传教人员”。据警方案件公布,2014年“血水圣灵”山东特区新发展的教会人员中青少年就高达30%,最小的会员年仅 7岁。所有这一切,表明邪教组织裹胁群众,危害社会、残害生命、践踏人权,必须引起全社会的警惕。

为有效防范和处理邪教,确保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党和政府制定了“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工作方针,采取“防范—教育—打击”一体化的邪教治理策略,一方面,坚决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大力开展群众性反邪教警示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范抵御邪教侵害的能力。同时,对绝大多数受蒙骗蛊惑的邪教受害者,采取“团结、教育、挽救”的措施,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认清邪教本质及其危害,彻底摆脱邪教控制,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另一方面,公安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依规,对一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安全法》《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治理邪教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进行依法处置,对邪教组织及其犯罪分子起到了法律震慑作用。以上举措,从实践效果来看,取得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支持。但是,也应看到,邪教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好党的防范处理邪教方针政策,不断总结治理邪教的实践成果,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政府是对人民生命权、健康权高度负责的政府,驳斥西方一些媒体刻意抹黑中国、攻击中国的不耻行径。

二、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加强和创新邪教治理工作

树立科学理念,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其本质就是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新中国成立初期成功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反邪教工作需要夯实群众基础,提高全民对邪教危害性的认识,激发人民自觉抵制邪教的积极性,是打赢反邪教战争的重要法宝。在新形势下,可以借鉴历史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引导群众参与邪教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模式,构筑起坚固的反邪教人民防线。一是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到实处,坚持治理为民、治理靠民,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才能把邪教治理变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生动实践,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树立开放、融合、协商的理念。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公民等,都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邪教治理的主体。各主体之间既要秉持平等、包容、协商的原则,不断丰富“治理邪教为大家,治理邪教靠大家”的制度化实践,又要充分整合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实现治理要素的深度融合,厘清各方责任,构建政府负责体制、群团组织助推体制、社会组织协调体制、人民群众参与体制,最终形成“多方参与、互动协调、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邪教治理行动大格局,才能产生治理效能的“乘数效应”。

加强法治建设,为邪教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国家层面,要继续推动修订和完善邪教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如对思想痴迷、却没有实施邪教犯罪行为的邪教高危人员,建议出台相应法律,对他们采取必要矫正方法,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不可预知或难以控制的风险。应鼓励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到其中,为党和政府反邪教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邀请法学、心理学等专家和反邪志愿者一起参与涉邪人员帮教工作,为其解决思想疑惑,帮助其走出邪教泥潭;组织信徒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驱除邪教思想阴霾,找回生活阳光等等。各地也要不断完善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邪教治理提供法律支撑。如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来看,邪教组织无法通过登记获得合法身份,但是不排除有在递交登记资料时掩盖非法目的、编造虚假材料企图蒙混过关的可能。为此,地方要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的审查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对于涉及宗教等意识形态方面的社会团体,在审批中应当施行专项审批,切实摸清待审批团体的“家底”,防患未然。

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提高邪教治理效能。各地必须把邪教治理工作自觉放到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整体谋划,协调推进,做到“防、疏、打”三结合。一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避免群众因贫、因病、因矛盾积累,身心困顿,被邪教组织蛊惑掉入陷阱。二是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科学文化传播,普及生命科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医疗保健知识教育,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生老病死是人的自然规律,掌握科学心理调适方法,逐步形成科学的行为准则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夯实群众自觉拒邪防邪的思想文化土壤。三是要加大反邪教法治宣传力度,揭露邪教各种蛊惑蒙骗手段及其危害,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让更多人深刻认识到坚决清除邪教之害就是维护国家安全,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让每一个人都自觉把“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筑牢反邪教的人民防线,使邪教组织失去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四是要精细化管理,精准化防控和打击。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思想动态摸排,落实精准管控措施。对于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破坏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予以依法惩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危害,绝不能让其形成气候。

善用现代科技手段,借力借智,提升精准打击能力。近年来,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对群众进行造谣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大肆传播歪理邪说,蛊惑人心,导致一些群众陷入邪教泥潭。因此,运用现代网络科学技术切断邪教传播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从技术上进行反制,堵塞邪教组织的防范漏洞。另一方面,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城市中的社区、城乡结合地带、农村逐渐成为邪教组织发展渗透的重点区域;社区中的老年人群体、外来务工群体、留守老人及儿童,成为邪教组织发展信徒的重点对象。对重点群体要加强反邪教知识宣传,让群众擦亮眼睛,提高防范邪教的警惕性。此外,各地还要加强跨区域反邪合作,加强邪教治理相关经验的交流与行动配合,构建多元主体合作交流平台。通过区域间的合作,加强反邪资源共享和政策落实,促进不同地区之间优势互补,共同铲除邪教势力,提高邪教治理的整体水平。

作者:田园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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