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在大多数人看来,邪教似乎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邪教很有可能就在你我身边。
近日,我院依法对刘某某组织、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依法扣押的“全能神”邪教物品作为物证随案保管。
案情速递
被告人刘某某(女)于2012年开始信奉“全能神”邪教,隶属于“全能神”邪教L4教会,并使用化名担任L4教会带领。其在担任教会带领期间,负责发展并巩固刘某2、周某某、赵某某等信徒。2021年至案发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交通”“吃喝”“聚会”及发放上级下发的“全能神”邪教纸质资料和音视频资料等方式多次向刘某2、周某某、赵某某等人传播邪教思想。2021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在刘某某住处查获“全能神”邪教道理资料“神的交通”58册、手抄道理资料13张、SD存储卡17张、MP5播放器1台。
(依法扣押的部分“全能神”邪教纸质资料)
案发后,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书写悔过书,表示真诚悔罪,自愿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全能神”属于我国明确认定的邪教组织之一,又名东方闪电、实际神等。近年来,“全能神”邪教组织遭警方多次打击后改头换面,变身“父神教”“秦国教会”“圣灵流”“爱神教会”等,常常通过文字宣传、物质刺激、谎言诱骗、色情诱惑等多种方式传播邪教思想,拉拢信徒,其手段计谋之残忍,影响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不仅如此,众信徒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后,不仅没有得到自己所追求的“幸福生活”,反而走上了“违法犯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不归路。
近年来,我国已发生多起“全能神”邪教杀人、伤人、骗财、骗色的案件。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遇到“全能神”邪教组织时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拒绝“全能神”信徒提供的帮助与施舍;二是拒绝“全能神”信徒提供的材料;三是拒绝“全能神”人员到自己家里去;四是可向基层党组织、公安干警、反邪教组织反映;五是积极检举揭发邪教组织的违法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如有知情者或有“全能神”等邪教信徒信息也可以联系反“全能神”联盟站长,电话:1822619771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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