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每个人来说,家庭是人生的起点,是生活和休息的港湾。无论是伟人,还是平民百姓,事业成功的背后都离不开家庭的支持和帮助。因此,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和睦幸福的家庭生活,始终是人们追求的目标。肢解家庭、破坏家庭幸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径历来遭到人们的反对与唾弃。邪教组织煽动成员离家出走,把全部身心和财产交给教主,致使许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例13. 广东省河源市东埔镇某中学教师黄某,原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温柔,儿女孝顺。可是,自从" 被立王" 传入后,一切都发生了变化。他的妻子、儿子、女儿、女婿都成了邪教组织" 被立王" 的信徒,好端端的家庭被破坏。他在忍无可忍之际,给女儿写了一封绝情信。1995年10月15日《青年报。生活周刊》摘要刊登了这封信:XX:我现在怀着悲痛的心情写了一封绝情信给你,不管你看后是否更加憎恨我。自从那绝代的邪教传入我们家,你就千方百计地对我进行报复,因为你传来的" 福音" 是没有上下之分的,就是说已没有父母、子女之分,只有" 兄弟姐妹" 之分的绝代伦理。也就像你以前对我说过的那样,你和你们教徒是一家人,不信你们那一套的是另一家人,现在你就可以实现你的愿望了。本来我以前应该制止你们,可是现在已晚了。以前我是这样想的,你们通过学习、信仰来增进亲友之间的感情,搞好和睦相处的家庭,而现在正好与自己的愿望相反,你们已说出你们的心里话,相信你们那一套的就是你们的亲人,直至现在发展到夫妻分居,哪里还有幸福和温暖的家庭存在。因为你们既然六亲不认,那么我就没有亲人。我将永远离开你们,因为我与你们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从今以后我不想见到你。我宁愿收养别人的孩子,使自己今后有一个较好的归宿,来安度晚年。
更有信徒痴迷邪教,走火入魔,毁家丧命。
例14. 四川农民汤志华,修炼" 法轮功" 走火入魔, 1999 年8 月11日凌晨3 点多钟,竟用菜刀将其两岁多的儿子的生殖器割下,然后又自残。经医院抢救,汤志华父子的病情已基本稳定。
例15. 2002年4 月2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发生了一起法轮功痴迷者母亲杀害女儿的事件。事件的主角戴楠年仅9 岁,是伊春市美溪区第一小学二年级一班学生。在22日早晨,关淑云认定女儿身上附有魔,她要掐女儿的咽喉为女儿除魔,女儿几番挣扎,终于抵御不住关淑云的执意" 除魔" ,窒息死亡。
惨死在母亲手中的戴楠生前活泼可爱的戴楠
例16. 河北省承德市" 法轮功" 痴迷者李亭,他看了《转法轮》一书,越看越觉得自己是" 佛" ,父母亲是" 魔".1999年3月20日凌晨,他手持一尺多长的尖刀,残杀了生他养他的父母。
例17. 江苏省吴江市" 法轮功" 痴迷者吴德桥,练功练得走火入魔。1998年2月26日晚上,他在家发" 功" 时,感觉自己已经成佛。他的妻子劝他别练,他不仅不听,反而说女人在身边会影响自己成佛,跑到厨房拿起菜刀,连砍数刀,把善良的妻子杀死。
多么恐怖的情景,多么悲惨的事实!好端端的家庭,就这样被毁了。
不仅如此,所有邪教组织,几乎无一例外地以各种名目骗取钱财,用于自身的挥霍和从事邪教活动,这使得许多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例18. " 被立王" (20世纪80年代末由安徽省颖上县红星乡何庄队的农民吴扬明炮制的邪教组织)的头领吴扬明以收取" 祭坛" 为借口,大肆诈骗群众钱财。他用所谓" 圣经" 里要奉献十分之一财产的说法,要求信徒" 聚集财宝在天上".他规定:" 凡是相信被立王的信徒,都必须拿出家产的十分之一,交给' 被立神' ,作为对神的奉献金,否则将受到神的处罚。"
例19. " 复活道" (20世纪90年代由河南省方城县杨楼乡耿庄村农民郭广学创立的邪教组织)的头目郭广学为了敛取更多的钱财,规定每个信徒必须将收入的1/10作为爱心献给教会,如果他们奉献的爱心不足,将要受到神的惩罚,还会被总会审判。而且,每次外地教会来总会学道,都要求带衣物、烟、酒、水果等礼物,同时还需少则几百多则数万元的礼金,否则难以过关。
例20. " 信仰疗法教" 是美国最残忍、最神秘的邪教组织,也是官司最多、最能赚钱的组织。《时代》杂志1992年以《揭开邪教的真面目》一文,无情地剖析了" 信仰疗法教" ,并指出该邪教的猖獗活动" 已渗入到美国社会的各个角落,使许许多多公民家破人亡。" 1990年5月11日,24岁的诺亚-洛蒂克——信仰疗法教的忠实信徒,在美国纽约一家旅馆从10楼上跳下,肝脑涂地,惨不忍睹。诺亚为何入教7月便走上自杀之路?原来,他的收入几乎全流入了该教的口袋。 《时代》杂志披露:" 他不断向这个教会交钱求医,仅咨询费就交出了5000美元。死时手中攥着的175美元就是他所剩的全部财产。自杀当天,诺亚是在这个教会的教堂过数小时之后冲出来,跑上旅馆10层楼跳下的。诺亚是被这个教会逼死的。"
例21. " 法轮功" 教主李洪志及其核心成员更是非法敛取钱财的暴发户。" 法轮功" 组织为攫取信徒钱财,大量组织书籍、画像、音像制品、练功服、徽章、练功垫等" 法轮功" 系列产品的非法出版和生产、销售。据有关部门初步查证,1992年5 月至1994年底,李洪志伙同他人办了56期" 法轮功" 学习班,收费300万元以上。1999年10月,有关部门在湖北武汉和山东济南破获了三起非法出版和销售" 法轮功" 的书籍和音像制品及其它物品的特大案件。三起案件的非法经营额高达1.3 亿元,非法获利达3886万多元。李洪志及其" 法轮功" 组织的核心人物,靠盘剥" 法轮功" 练习者的血汗钱,偷逃国家税收,聚敛巨额财富,成为暴发户。他们置别墅、购轿车、办护照、买绿卡,出入国外色情赌博场所,恣意挥霍。现已查明李洪志在海外银行有巨额存款。
例22. 主神教" 大祭师" 林有来诈骗钱财有高招:凡成为他的信徒首先要还" 罪债" ,其中" 贪心罪" (即把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占为己有),就要以还钱的形式偿债。还" 罪债" 的数额是按不当所得的最高价再加20% 的利息。如,一位当年在农村插过队的女信徒曾与他人一起偷杀了农民家的鸡,交纳了30元" 罪债" ;一位在医院当护工的女信徒向"大祭师" 认罪曾用了医院内的药棉、纱布,也交纳了1000多元的 "罪债".而这些信徒还来的" 罪债" 全进了林有来的腰包。1999年4 月,当警方逮捕林有来后,在他家查获了大量的现金、存折、黄金首饰、高档消费品等,总价值50万元,此外他还有私房、别墅、车子等。按林家每月固定合法收入——林妻每月300 元左右的退休金来推算,林有来一辈子也成不了如此富翁。他的所有财富都是从他的信徒那里诈骗来的。
例23. 为了敛财," 主神教" (1993年由安徽省霍邱县农民刘家国炮制的邪教组织)教主刘家国及其教徒到处散布谣言" 地球就要毁灭,钱存在人的银行没用,要存到' 神'那里,现在存一元钱,将来可得到1000元钱的回报" ,人们只有奉献钱财,才能消灾化难。于是信徒们纷纷奉上数额不等的" 奉献金".这些奉献金,一部分被用作传教经费,大部分被刘家国及骨干们挥霍。据案发后统计," 主神教" 骗取的钱财,仅有出处可查的就高达20多万,朱爱清(主神教上主)被抓时,公安人员从其身上搜出的现金达13万之巨。
然而,广大善良的信徒并没有因为奉献了钱财,奉献了爱心而带来福音,相反,带给他们的却是无穷无尽的灾难。
例24. 信徒朱某一家本来居住在著名的莲乡,老两口带领两男两女,养猪种莲,生活很殷实。不幸的是," 主神" 刘家国到了他们家,一家人从此信了" 主神教" ,从此,朱家走上了家破人亡的悲剧之路。先是两个女儿双双被" 主神" 蒙召,并先后生下两个儿女。不光如此,刘家国反复给朱家做工作,要他奉献钱财好消灾。可怜朱某夫妇辛苦一辈子积攒的2 万多建房款也全部落进了主神的腰包。之后," 主神" 带着朱家两个女儿,远走长沙租房包养,以致二女煤气中毒双双死亡,尸体在所租房中发臭发烂后才被人发现。
受害的远不止朱某一家。相当一部分邪教成员,特别是一些农民群众及下岗职工,他们的家庭本来就比较贫困,加入邪教,无非是想改变现状,脱贫致富。然而事与愿违,加入邪教的群众不仅生活丝毫没有得到改善,而且由于" 奉献" 了钱财,生活越加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