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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邪教活动违法

时间:2013/5/3 14:37:50 点击:

  核心提示:参与邪教活动违法 邪教坑害百姓,扰乱社会,危害国家,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公害。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放任邪教的胡作非为。目前,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都制定了严厉的法律来限制邪教活动,...

参与邪教活动违法

    邪教坑害百姓,扰乱社会,危害国家,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公害。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放任邪教的胡作非为。目前,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都制定了严厉的法律来限制邪教活动,美国甚至动用军队镇压了邪教" 大卫教".在我国,也制定了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

(一)党和政府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我国《宪法》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作了明确规定,邪教披着宗教或者气功的外衣,散布歪理邪说,进行各种非法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必须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本着依法治国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我们党和政府对处理邪教问题制定了明确的基本政策,这就是: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要千方百计地团结、教育、挽救他们;对极少数邪教头目和骨干,要依法严厉打击。那些受骗上当加入邪教组织的一般群众,他们本身就是邪教的受害者,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要从思想上、生活上多关心他们,切实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控制,把他们从邪教的路上拉回来,使其过上正常、幸福的生活,而不能看着他们在邪教的陷阱里越陷越深。而那些骗才、骗色、危害社会的邪教头子及其骨干、违法犯罪分子,他们是在害人,是违法犯罪,危害极大,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国政府历来尊重和保护公民在宗教信仰上的自由选择,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并给予法律上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二)处理邪教问题的部分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二、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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