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三、“东方闪电”的组织 “东方闪电”将他们错谬的“教义”视为“神的话”,视为信仰的“最高权威”,以近乎洗脑的方式灌输给他们的追随者,致使这些误入歧途者执迷不悟、如痴如醉。然而,“东方闪电”的组织者...
(5)“区级领导”
省级以下的市或地区,设有“区级领导”,负责所在地区的日常工作,要负责和“省级领导”联系,并服从“省级领导”的领导。
(6)“县级领导”
区级以下的县、市,设有“县级领导”,负责所在县、市的日常工作,要负责和“区级领导”联系,并服从“区级领导”的领导。
(7)“城乡领导”
县级以下的乡镇,设有“城乡领导”,负责所在乡镇的日常工作,要负责和“县级领导”联系,并服从“县级领导”的领导。
(8)“组长”、“排长”
“东方闪电”的最小单位被称为“小组”(或“细胞小组”)和“排”,每20人为一个“小组”,设有“组长”(或称“小组领导”)一名;每40人为一个“排”,设有“排长”一名。“组长”和“排长”负责该“小组”或“排”的主要工作。
各级领导的身边,都设有“高手相助”一职,负责协助该级领导的工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设有数量不等的“高手相助”若干。另外,每一层机构中,均设有一位美貌的女性,供该层“男负责人”淫乱之用,美其名曰“过灵床”。各级领导要定期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展开工作,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成果,总结工作经验及失败的教训。
“东方闪电”的各层机构中,都设有一线、二线、三线、四线人员。一线人员的职责是主持工作;二线人员的职责是见证工作;三线人员的职责是摸底、铺路,即开展新的工作;四线人员的职责是接待服侍。他们在各地设有“联络站”或“接待点”及特殊的“训练基地”(专供软禁人、“审判”人、为人洗脑所用)。
2、“东方闪电”的规章制度
为了达到加强组织管理、限制成员自由的目的,“东方闪电”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女基督说:“我要的是充满生机的‘活物’,而不是被死亡浸透的‘死物’。我既在国度之上坐席,我就要指挥全地之人来接受我的检阅。”“既称为子民,便能荣耀我名……对我所说的话句句定真,句句吃透,不可应付了事,若不注重我的话,便是直接抵挡我的,不吃我话的……直接清除我家门之外”。(《审判在神家起首》)这便是他们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